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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婚恋观的基本理论
 
更新日期:2019-11-27   来源:人民教育   浏览次数:48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18世纪至19世纪中叶,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迅速,但资产阶级的婚恋家庭关系如同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一样,虚伪而残酷。资产阶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18世纪至19世纪中叶,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迅速,但资产阶级的婚恋家庭关系如同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一样,虚伪而残酷。资产阶级选择婚恋对象的自由仅限于父母指定的人选范围内,他们的婚姻关系更多程度上是建立在家庭财产相互匹配的基础之上的一种契约行为。另外,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男女的地位也不平等,生活资料多由男性掌握,女性只能依赖于男性而生存。可以看出,资产阶级的婚恋关系主要以金钱为前提,而不是以爱情为前提,感情因素被完全忽略,他们所谓的自由只是形式上的自由,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在各种不平等之中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久而久之,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就堕落为“丈夫方面是大肆实行淫游,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马克思恩格斯无情地揭露和批判了这种婚姻关系的不堪,力图构建无产阶级正确的婚姻观。
从理论来源和研究思路上看,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地改造和扬弃了黑格尔的婚姻思想,并对摩尔根婚姻学说进行了批判和继承,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婚恋观。黑格尔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从“精神”“理念”的逻辑起点出发,阐述了婚姻伦理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对其进行了批判式继承。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爱情与婚姻纳入到客观精神之“伦理”环节,认为爱与婚姻是一种伦理关系,“人”在这种关系中被设定,婚姻更重要的特性是伦理性,应按照伦理要求去维护其稳定性和神圣性,推行一夫一妻制,并强调男性的主导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唯物史观的立场,指出人类婚姻是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他们对黑格尔婚姻思想中“人”的伦理规定性进行了批判,“现实的人”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自然需要和精神需要,有意识地反映和改造客观世界,处于不断地历史变化和社会实践之中的类存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婚姻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婚姻的基础是爱情,要消除婚姻的异变因素并非像黑格尔那样使之神圣化,而是要实现爱情与婚姻的统一,这种统一以消灭私有制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赞同一夫一妻制,不仅是因为伦理道德的需要,更是出于对人类整个发展趋势的考量,一夫一妻制是随着社会发展而生成的,推行一夫一妻制符合新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马克思恩格斯对离婚自由予以肯定并提出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实现了对黑格尔婚姻观的超越。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把人类的婚姻家庭按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父权制家庭——专偶制家庭进行了划分,论述了人类社会婚姻制度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变化过程。与摩尔根不同,马克思为了探索人类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将摩尔根的社会分期进一步细化,目的在于更好地体现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生产力发展引起的婚姻制度的变化,确定婚姻关系会随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恩格斯还在摩尔根专偶制家庭的基础上,深刻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婚姻家庭由私有制和阶级压迫所导致的男女地位不平等、婚恋不自由以及性生活混乱,并探讨了婚姻道德,婚姻与性,婚姻与经济等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婚恋观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涉及婚恋观内容的著作还是很多的,主要围绕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三个方面展开。
(一)马克思主义恋爱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爱情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的有机整体,爱情关系的产生,既来自于自然属性——性本能,又受到社会属性的制约。瓦斯列夫如曾说,“爱情是一种复杂的、多方面的、内容丰富的现象,爱情的根源在本能、在性欲,这种本能的欲望不仅把男女的肉体,而且把男女的心推向一种特殊的、亲昵的、深刻的相互结合。但是爱情又不仅仅是一种本能,不仅是柏拉图式的神奇剧、淫欲、直观和精神的涅槃。爱情把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连接在一起,它是生物关系和社会关系、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综合体,是物质和意识多方面的、深刻的,有生命力的辩证体。”真正的爱情始于双方拥有相对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且足够尊重彼此的意愿。“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的。”真正的爱情只会使人感到幸福,它不是一厢情愿,更不是强人所难,它不仅仅是自我需求的满足,还应当符合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有社会存在所决定,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的唉,绝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产生的?”爱情之所以美好,不仅在于双方的需求能够获得满足且符合一定的道德伦理,更多的是在于它能够经受住现实生活中的严峻考验。不论是马克思和燕妮,还是列宁和克鲁普斯卡娅,他们的爱情都是伟大而幸福的,尤其是在面对人生中的各种困难时,他们能够互帮互助、不离不弃,默契地选择将个人爱情融入到革命的伟大革命事业之中,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马克思在写给女婿法拉格的信中提到“过分亲密很不合适,因为一对恋人在长时期内将住在同一个城市里,这必然会有许多严峻的考验和苦恼”,“您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而且无论对您或她来说都需要长期考验”,可见,马克思认为,任何爱情都必须要经受住长期实践的考验,主要包括双方培养共同的志趣和理想,把不成熟、不理性的言行变得成熟和理性,从孑然一身到具备足够的能力承担必要的家庭责任等等,而这些都需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爱情不是盲目的一时冲动、随心所欲或忘乎所以、丧失心智,而是以双方携手共建长久稳定且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为出发点和目的,为实现这一目标,双方会共同奋进,从而变得更加优秀。
与马克思主义恋爱观相对比,资产阶级的“恋爱自由”“性解放”和“杯水主义”等只是把爱情当游戏,用“爱情”的旗号掩饰自己的荒淫和不负责任,这种对虚伪的骗局是马克思主义极力批判的。列宁说过,“作为一个共产党人,我毫不同情杯水主义,虽然它富有‘爱情解放’的美名。无论怎样,这种爱情解放,既不是新的,也不是共产主义的……在资产阶级的实践中,它变成了肉欲的解放。”马克思主义尊重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反对禁欲主义,但绝不代表提倡肉欲的放纵,在马克思主义者眼中,爱情应当是美好而崇高的,不允许伪善的资产阶级对它进行玷污和亵渎。
(二)马克思主义婚姻观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从古代社会的父母包办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金钱至上,婚姻的结合极少能够建立在双方主观互爱的基础之上,仅存的夫妻之爱,也不过是出于客观义务抑或家庭的附加,这样的婚姻关系即使可以勉强维持,也多是虚伪而可悲的。恩格斯表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他指出理想婚姻的结合应当是以爱情为基础,而非爱情以外的其他任何因素,“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利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带的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因素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
婚姻的前提是自由。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文明成果。从形式上来看,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群婚——对偶婚——专偶婚等阶段,早期人类选择通过群居群婚主要是为了生存繁衍和联合对抗外部力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群婚的形式逐渐被淘汰,出现了对偶婚和专偶婚,主要是通过父母包办,而父母在决定子女婚事时,通常只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和权力地位,尤其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婚姻的结合以经济的考虑为转移表现得愈加明显,尽管资产阶级一直都在鼓吹“婚姻自由”,却都停留于表面,不过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而已,“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上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当然,充分的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如果婚姻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离婚是有基本的前提和法制保障的,不是草率的,更不是肆意无度的。“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的,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如果有人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那他就必须抑制这种欲望,否则就会使他和别人都陷在无休止的悲剧冲突之中”婚姻与爱和性相统一。婚姻的基础是爱情,爱情的归属是婚姻,性既是爱情的必需,又是婚姻的构成,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统一于整个婚姻家庭关系之中,不容分割,其基础和前提都建立在男女双方平等自愿且主观上相互喜欢的条件下,由社会现实状况所决定并受道德或法制的约束。
(三)马克思主义家庭观
家庭的基础是婚姻。马克思指出,“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么它就会像友谊一样,也不是立法的对象了。”任何一个家庭的形成都是建立在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没有婚姻关系的家庭是不完整的,婚姻关系对家庭具有本质规定性,婚姻体现家庭的本质特征。
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尤其是一夫一妻制,是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主义者一向重视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引导的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自觉给孩子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同时在生活中与孩子多进行交流沟通,亦师亦友,成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引路人和陪伴者,而不是独裁者和霸凌者。
共产主义社会家庭会是最高形式的家庭关系。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它决定了共产主义社会家庭将会是最高形式的家庭观。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家庭模式的合理性展望,共产主义社会家庭将摒弃了以往就有家庭关系的一切弊端,私有制和阶级都完全消亡,人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受到充分的自由,人类的爱情不再掺加爱情以外的其他任何因素而只作为“真爱”而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到婚恋关系却与爱情本身无关的问题都将被社会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所解决,人类彻底实现了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社会成为了自由人的联合体,并会迈向新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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