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本人认为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二是综合执法,三是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机构负责指导、统筹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监管方案及检验检测计划,指导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安排、调度以及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违法行为的查处,为具体的农产品生产者、经营、加工者的质量安全工作监督、监管、执法部门;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样品的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持以及提供生产者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部门。
(二) 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县域农产品监管队伍建设也可以分为四个层级,一是县级监管队伍,包括县级农产品行政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三个部分,共同构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层,负责全县的农产品监管工作;二是乡镇监管队伍的建立,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立,乡镇监管机构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负责开展本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养殖场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备案,发现使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镇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配合上级部门和镇政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四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监管员的设立,发挥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作用,督促企业自律开展质量安全诚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