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辈学者指出,侨乡的性别关系有其共性,与非侨区差别显着:大批男性出洋谋生,定期汇款回乡以支持家中生活,但在家庭和婚姻中长期缺席,依靠侨批1949年后,政府将民间侨汇经营机构统称为“侨批局”,“侨批”才逐渐取代“银信”在五邑侨乡及全国其他侨区广泛使用,成为通称。学界对于清末民国时期海外华人劳工的识字率和文化程度仍未有定论。笔者所见五邑银信的笔迹各异,亦有使用简化字、异体字和错别字,应为台山华工本人所写,而非请人代书。可见,五邑地区出洋劳工中初级识字者颇为普遍。]或口讯联系父母妻儿、维持婚姻及了解家庭情况;由于政策限制或需要照料家庭等原因,大多数华侨的妻子无法随行而留在家乡。
尽管如此,由于侨区地缘连结、华侨阶层身份,以及迁入地状况的差异,民国时期旅外华人的生活差异较大,这又使各地留守妻子的婚姻态度、缔结方式、家庭生活状态及婚姻困境有明显区别。例如潮汕及福建男性早期主要移民东南亚,在当地积累财富的时间较短,不少已婚男性为落地生根而再与当地人结婚,所以留守的华侨妻子很可能面对丈夫在国内外各有家庭的“两头家”问题;也有男性商人外出经营,出国前有一定资本积累,资本迁移使其获得携眷移民的机会。而台山男性藉十九世纪美国淘金热及太平洋铁路开筑等大开发机会,陆续前往北美成为劳工,赴美人数居全国首位。他们被称为“金山客”,不仅出洋前无原始资本,在北美也难以积累财富,绝大多数人处于靠体力赚取金钱的社会低层位置。这些“金山客”是美国排华政策的主要打击对象,其妻小不允许随行赴美。排华政策带有明显的阶层歧视和性别偏向,因为美国国会认为中国是家长制、地方性的父系社会,女性留在家中伺候公婆比陪伴丈夫出洋更重要;只有家庭极度贫困的女性才需要离家外出,作为帮佣或娼妓谋生,汇款回乡以支撑家庭经济。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禁止华工移民十年,从而有效阻止了华人劳工及其亲属入美,并禁止华工与美籍女性结婚。其后,国会再宣布1882年颁发的华人劳工回美证(Return Certificate)无效,使两万多名台山劳工突然不能返美,其中少数人已将妻儿和财产迁入美国。种种政策意味着台山华工要将妻子带到美国十分困难,即使成功,也不确保能解决夫妻异国而居的困境,相反还可能增加了家庭永久离析的风险。在这些政令下,华工妻子不能随夫出国,也无法以个人名义出洋与丈夫团聚,从而导致在美华人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这又使台山华侨在海外结识异性、组织家庭的机会进一步减少。因此,年轻的台山劳工将远客外洋视为以谋生为目标的短期行为,将回乡娶妻成家作为最终归属,并认为只有在家乡才能完成传宗接代。对他们而言,侨乡的家庭“不仅是一个心理上的寄托,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追求;‘落叶归根’对他们不仅是一个传统观念,更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行为。”他们对家乡的联系更直接更具体,尽可能将工资汇回家乡或资补家用。而巨额侨资的汇入对侨乡的婚姻观念造成深远影响,影响到女性生活细节和侨乡性别关系。
这些特殊性不仅使出洋男性在台山当地的婚姻市场上备受欢迎、在婚后家庭中处于支柱地位,从而使台山留守妻子既有依赖,又面对婚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