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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发展概况及研究对象界定
 
更新日期:2019-12-13   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24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早在1950年,阿兰图灵(AlanTuring)在《计算机器与智能》中就阐述了对人工智能的思考,他提出的图灵测试是测试机器智能的重要手段。随后,1956年,麦

 
早在1950年,阿兰·图灵(Alan Turing)在《计算机器与智能》中就阐述了对人工智能的思考,他提出的图灵测试是测试机器智能的重要手段。随后,1956年,麦卡锡(J.McCarthy)和明斯基(Marvin Lee Minsky)在达特茅斯会议上首次提出“人工智能”一词。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研发、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从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上看,需要经历弱、强、超三个发展阶段,当前人工智能发展处在弱人工智能(ANT)阶段,见长于某一领域,可以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进行独立判断和自主决策,如依赖强大计算智能进行规则明确棋类游戏战胜世界冠军的AlphaGo。强人工智能(AGI)与之相较的突出特征是具备独立思考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从这一点看来,强人工智能更像是人类。诚然,这有待于多学科的发展、人工智能的意识觉醒和“奇点”的到来。尼克·波斯特洛姆(2015)将超人工智能(ASI)描述为在大多数领域比人类还聪明,包括社交、科学创新等。这也要求人们要更加重视人工智能社会风险问题。
本文探讨的主要是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这一概念由王耀彬学者最先提出,“具体包括弱人工智能时代高级阶段的人工智能及强人工智能(全面型人工智能实体)、超人工智能,其能够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行为而不需要其他表达媒介。”笔者在比较“人工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机器人”等概念后,认为:“人工智能”这一概念在语义上外延过于宽泛(包括理论、方法及应用系统);“机器人”这一概念偏重其受人类控制而为人类所用的工具属性,难以拟制成独立法律主体;“人工智能产品”这一概念涵盖智能机器人(如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智能运载工具(如无人机、自动驾驶汽车等)、智能终端(如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等,而其中绝大多数仍为完全受人类控制的工具;“智能机器人”这一概念也因其未澄清智能的发展阶段且多数可视为工具而未进行探讨。综上,笔者认为“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这一概念展现了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体现了现今弱人工智能时代向强人工智能时代的转型特征;既回应了现实需要,也顺应了发展的趋势;同时作为实体,具备刑法上实施犯罪的实质主体要件。因而,从本质上,本文将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发展的初级、中级阶段(简称“弱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发展的高级阶段、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以上简称“类人型人工智能”),后者正是本文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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