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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界还是租界?
 
更新日期:2019-12-17   来源:江汉论坛   浏览次数:30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遮盖在鼓浪屿上的云雾非止一端。近年来,或许是为了说明鼓浪屿开设为公共租界是旧中国政府的一个自主选择,甚至是我们的先人以宽阔的心胸向世界敞开了

 
遮盖在鼓浪屿上的云雾非止一端。近年来,或许是为了说明鼓浪屿开设为公共租界是旧中国政府的一个自主选择,甚至是我们的先人“以宽阔的心胸向世界敞开了大门”,以呼应今天中国的开放姿态,称呼了多年的“鼓浪屿公共租界”中的“租界”二字,也在某些场合被有关方面别有用意地用“地界”替代。
其实,鼓浪屿公共“地界”的称呼非自今日始。1902年1月10日厦门兴泉永道等地方官与英美日等七国领事签署的设立鼓浪屿为公共租界的协议名称,就为《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下以《章程》或《地界章程》名之)。但这个“地界”名称的使用,可以说是地方官的一个偷梁换柱,更直接的说,是他们自欺欺人的一块遮羞布。
史料记载,中国地方政府与各国驻厦门领事商议公共租界时,就曾经有“公地”还是“租界”的争议。表面的字义之争,背后却是实质内容的迥然不同。因为争执的主要内容,就是关于鼓浪屿以后的行政管理权,到底属于谁。比如,1901年10月14日在英国领事馆的一次商议中,关于章程中具体内容的细节协商,就产生了这样的争论。英国领事强调,鼓浪屿既然要作为外国的租界,中国政府将来就无权干涉岛上的事务。但中国方面出席谈判的人员秉承闽浙总督许应骙的意愿,即“公共地界”应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内,中国且是东道主,更不应排斥在外而不过问岛上事务,双方因此在“租界”、“公地”两个不同涵义的名称上争执不下。最后,中方谈判人员只得向上级请示,许应骙和洋务总局的复电称:“鼓浪屿或作公地,或作租界,均无不可,唯必须加入第15条款‘兼护厦门'……如无此节,即作罢论”。由此可见,福建地方官因面对日本强取豪夺行为应对无方,本想以主权换保护,借西洋人挟制东洋人。由后事可知,“兼护厦门”一事不能实现,但福建地方官为蒙混过关,仍在《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的题目中,以“地界”名之,其实就是中国人好面子不顾里子的心理在作崇。但在这一《章程》的英文版本中,明确使用的是“租界”一词。如此中英文版本便出现明显抵牾,而针对此种情况,早在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十款就有明确规定:“自今以后,遇有文词辩论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因此,中国与列强所定条约,中文版本基本上是不能作为双方解决纠纷的基础的。福建地方官在《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中以“地界”之名代替“租界”,或者一时掩得了中国人的耳目,而外国人是不会上当的。只是外国人凡事讲实效,中国人先讲面子,外国人看到实质利益到手,或者默许了中国人的小把戏。后人有效前人之故伎者,只能是惹人耻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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