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经济 » 正文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难点
 
更新日期:2019-12-18   来源:贵州省党校学报   浏览次数:20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环保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虽然在环保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主体内部信息化建设比较完善,但是在不同主体之间,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的现

 
(一)环保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
虽然在环保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主体内部信息化建设比较完善,但是在不同主体之间,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的现象。尤其是在环保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由于专业限制等原因,金融机构对环保企业的相关信息知之甚少,获取信息的渠道不足、成本较高、时间滞后,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时面临的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导致部分绿色中小企业无法享受到应得的融资等支持,降低绿色金融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效果。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绿色信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数量少、数据处理技术尚有不足,难以满足为支撑绿色金融开展服务的大范围、多环节、超精准数据信息的需求,使得信息持续跟踪能力不足,无法真正解决环保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法律对绿色金融发展的监管不足
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监管的范围较小、依据不足、力度不够,因此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在信息安全方面。绿色数据是环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与相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共享的商业数据资产,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应绿色金融支持。但在共享过程中,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数据的使用路径无法跟踪,安全难以保证,商业信息泄露风险较大,企业绿色信息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护,因此许多企业主动进行绿色信息共享的意愿不足。
监管不足一方面使得商业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另一方面使得一些企业产生利用法律漏洞获取利益的想法。政策洼地使环保企业看到了套利机会,某些企业可能会通过捏造绿色项目非法获取绿色金融资金支持,或将一个绿色项目分成若干小项目多次获取信贷资金,甚至仅通过一两个绿色项目将自身企业描绘成绿色企业,甚至骗保等“洗绿”行为。
(三)融资资源配置存在帕累托改进
绿色金融的发展单由任何一方都难成气候,只有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方通力合作才能实现长足发展,法国为保护环境提高汽油税引发巴黎暴动就是典型的反面教材。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绿色金融并未达成共识,连金融机构、环保公司对其重要性也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
作为绿色金融的发展主体,金融机构中只有小部分充分认识到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盈利新途径、转型新方向的好方法,从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等有益尝试,但大部分金融机构甚至四大行仍未广泛参与其中,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绿色金融产品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
环保企业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主体,对绿色金融的了解尚有不足,即使有的环保企业了解透彻也不见得能获得融资支持。依据现行绿色金融融资标准,具备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和政府主导的环保项目更受金融机构青睐,往往能获得绿色信贷支持,而中小型环保企业作为环保行业的主力军,却由于规模不足,市场占有率低等原因无法吸引到绿色金融的相关支持,这种不均衡的融资资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中小环保企业融资难问题。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难点

下一篇: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难点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3

(c)2008-2013 学术规划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