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过程的一种运作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成果转化方式单一,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产学研联合、孵化器培育、市场驱动、企业自主等多种转化模式。
自主转化模式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立项进行研究开发完成的科技成果,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的一种模式。这种内部转化转移模式的特点在于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发明者直接参研究及产业化开发,他们熟悉精通成果和技术研究研发情况,能及时进行成果技术转化后的改进和升级,成果产权清晰,无中间环节成本。但是受企业自身科研能力和水平的限制,可能发生研发时间拖延,失去战略市场的最佳时机。另一种形式是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将具有拥有的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利用内部办企业或自己创办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产业化生产。其特点是转化速度快好,研发和再研发力量比较强,并能够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后续保障,不足之处在于科研人员缺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生产资金短缺,形成规模化生产的进程比较缓慢。以上两种形式的转化模式,20世纪80年代使用较多。由于需要全方位配置各种要素,不是最优化的运作方式,为非主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技术转让转化模式包括间接转让和直接转让两种形式,即为有偿转让模式。是指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企业受让高校、科研机构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这种模式主要是受让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通过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交易活动或者信息平台获取符合自身需要的技术,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技术市场把科研成果部分或全部许可或转卖给企业实施转化。其特点是所获得的科技成果技术水平和成熟度都较高,节省了企业自主研发可能出现的失败在时间和经济方面的损失。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研究者与使用者相分离,不能形成长期、紧密的合作。
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分为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是政府引导金融及中介机构多方参与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联合攻关或者委托高校、科研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技术成果转化。高校、科研机构以其具有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实验设施攻克技术难关,企业以其产业化能力对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优点是集成了高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的优势与企业的市场优势、产品化优势,并有效结合,实现多方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明细,是当前广泛采用的模式。
科技孵化器转化模式即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场地和基础设施及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帮助和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成长与发展。孵化器不仅可以为双创者提供专注于创新研究的环境,还可以为有兴趣将早期研究成果商业化的研究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服务,包括吸引投资或创建公司等,该模式的特点是可使科研人员专注于技术创新,而将其他的业务则交由孵化器内的服务部门解决。可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是一种适合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新模式,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的新途径。
中试基地转化模式是基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缺乏对科研成果进一步开展中试的意愿和能力,大部分科研成果只是处于实验室阶段,因此这些无法进行中试的科研成果只能束之高阁。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地纷纷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基地通过提供仪器、设备等生产条件对需求者开展服务,实验室成果以最快速度实施小试、中试,使具有转化前景的实验室技术得到实际应用,加快成果转化的步伐。其优点是解决了成果熟化的场地和部分资金难题,连通了科研与市场环节,能加速成果转化,缺点是参与这一模式的企业还比较少,运转效率还有待提高。
技术入股合作转化模式是指科技成果拥有方与合作的企业以合股或利润分成的方式把科技成果投入到合作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生产。技术入股方提供技术及生产方面的保证,资金及其他生产条件由企业方提供,经营策略以企业为主。优点是企业不用现金而是用股权支付技术的使用权费,降低了企业在投资上的压力,特别是对一些急需技术而又缺少资金的初创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将企业、技术研究各方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缺点是对科技成果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度要求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