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物资产
不同的会计准则对生物性资产的界定不尽相同,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对生物资产的定义是:“符合资产确认条件活的动物植物”,指农业活动中的家庭和企业的资产组成部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中指出:生物资产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意味着生命活动停止以后就不再属于生物资产,这从本质区分了生物资产与农产品。在定义方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大体上与国际农业准则趋同,但在具体范围方面仍有着微小的差别,国际农业准则将处于收货时点的农产品纳入调整范围,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却不包含。
2 .生物资产确认
生物资产的确认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企业因过去交易或事项而拥有或控制该生物资产;第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三,该生物资产成本能可靠计量。
3.生物资产计量
生物资产计量区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种类型。生物资产初始计量应该按照成本来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在第七条至十五条中分别说明了各种取得方式不同的生物资产,成本的构成和所包含的内容。
当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取得时,应按公允价值来对生物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此外的所有情况,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所以我国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方式,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公允价值计量为辅的混合计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