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集团大部分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成立,并且很多都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不断地扩张和发展,逐步建立起以股权为主要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母子公司体系。但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在集团财务控制和资本运作方面还明显落后,管理经营尚带一定行政色彩,跨国经营失败案例很多。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集团要与国际跨国公司展开正面竞争,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1.过度集权致使财务体系僵化。过度集权是一种极端的财务控制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集团公司不了解下属企业实际情况,滋生官僚主义,搞一刀切,以致决策失误;二是抑制了下属企业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灵活性,不利于下属企业快速发展;三是决策审批流程复杂,耗时太长,延误了最佳决策时机,丧失市场机会。
2.过度分权致使整体利益受损。与过度集权相对的另一种极端的财务控制机制是过度分权,分权过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成员企业财务战略目标不一致,各行其是,制约了企业集团财务目标的整体实现;二是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发号施令很难得到落实,成员企业间资源调配将受到严重阻碍,不利于全集团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抑制了集团规模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丧失了比较优势,市场竞争力下降;四是为私设小金库提供了制度漏洞,也容易产生公款挪用、贪污腐败的行为,违纪违法风险增大。
3.总会计师权责和素质不到位弱化了财务控制。在实际企业中,总会计师的原本职务职责被弱化,被增加了很多其他不相干的职务职责,总会计师没有足够多的精力对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职务的不到位,必然导致职责的不到位,个别总会计师被委派到异地企业,独自一人,易被所在企业同化,致使包庇财务漏洞,对企业的经营违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总会计师作为企业高级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和专业技能,但我国很多企业对总会计师的素质要求,仅局限于专业技能,忽视了道德品质,这也严重影响了企业财务控制的有效进行。
4.激励机制不到位致使财务控制缺乏积极性。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掌握所有权的出资者将公司的日常经济管理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这必然会产生代理成本,进而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效果,因此,应该通过使经理人承担一部分风险(如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或期权)的方式来引导其行为,对其产生一定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