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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更新日期:2019-12-31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32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树立大数据理念,重视分析研判工作大数据是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承载工具,为良性社会治理提供了依据和平台。数据资源从搜集、整合、存储、运算与

 
(一)树立大数据理念,重视分析研判工作
大数据是“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承载工具,为良性社会治理提供了依据和平台。数据资源从搜集、整合、存储、运算与传输这一循环往复过程,为信息化时代数据库的建成提供了保障,有助于各部门机构的历史经验总结、现阶段工作的展开以及对未来计划的展望。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中提到,大数据无需借助因果关系的发掘、由因到果或由果溯因解决问题,仅仅借助于事物之间相关关系的发掘,就可以让数据说话,作出判断,形成推论,产生智能方案。因此,政府要将大数据治理理念广泛地推行到公共领域,引导警务人员重视数据的搜集和融合共享,摒弃过去过于重视个人经验和领导主观意志的思想作风,从而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公安决策。同时,警务部门要加强数据意识,挖掘数据价值,利用数据优势研判分析,为规律总结和科学决策献力。由此,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对事物发展趋势进行判断时,避免定势思维和个人主观意志影响客观分析;第二,在分析判断过程中尽可能应用大量有效数据,依靠数据说话;第三,剖析现有数据,挖掘其潜在价值,不断总结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从而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坚持信息主导警务理念,利用数据优势,不断优化配置治安资源,科学部署警力,合理安排治安防范工作。
(二)完善网络立法,夯实治安防控法律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国家各个行业领域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重要变化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风险和隐患,现如今亟需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用以保障对网络空间的有效监管和网民的信息安全。完善网络立法是建设治安防控网络的必由之路。因此,不断健全网络法规,健全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保障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工作。
1.加强网络舆情引导,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普通民众可通过贴吧、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知乎等多种网络平台和渠道直接参与时事政治和社会新闻热点话题讨论。网络环境中缺乏直接性的实体监管,人众言多且匿名发言杂乱无序,政府执法部门若不及时对网络舆情加以正确的引导,其后果难以想象。从公安机关职责属性来看,各级公安机关要不断夯实巩固互联网安全基础,从源头上全面提高监督和治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能力。一方面,加快公安网络平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宣传和成果展示推送,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加强网络监管力度,严查“标题党”和恶意跟帖造谣闹事的贴主ID,及时封锁其账号,防止事态恶化,引起民众恐慌。
2.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强化管控重点人员
做好互联网服务行业的在线实名制登记工作,公安派出所应当严格执行互联网工作人员100%注册率的要求,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互联网服务行业和其他互联网服务主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规范地方网站管理秩序,完善网络舆情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检查监督整顿工作,提高重点网站管理的管理效益,从源头上确保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涉网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做好重点人员的名单登记工作,建立、更新和完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实行在线监控和线下侦控的双重控制,从而实现对虚拟人员的动态管理。
(三)建立信息综合平台,促进治安防控智能化
加快建立警务信息网络平台,是警务网络化时代发展的“地基”建设和公安工作的关键。网络警综平台是公安机关现有的对记录案事件和发布重大警情的应用工具,以供破案、犯罪分子的追查以及公安工作经验交流的平台,为具体工作提供基层信息保障。
当下,公安机关可依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利用自身资源,打造公安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为解决现有各警种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状,构建信息综合平台,不断完善现阶段已逐渐普及的以刑、技、网、图四侦合一的合成作战中心,运用扁平化指挥和综合指挥等手段加强社区治安防控,实现多种侦查手段快速、高效融合,引入热门理念结合如物联网、视联网、云计算、智能终端等新型技术以及新型设备,并结合社会综治工作,形成主题综治地图、虚拟治安现状展示、电子户况等智慧化结晶,将网络化、信息化的建设成就作为核心推动力,为平安建设添砖加瓦,提高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科技化、智能化发展。
(四)建立防控协作机制,明确部门权责划分
规范健全的管理机制是公安机关工作的基础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应当立足现有的发展态势和工作目标,结合互联网发展特点,顺势而为,积极探索建立专业联合执勤防控协作机制、多警种联合办公机制等,提升复杂案件的侦破能力,实现治安防控目标从而达到有效抑制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对此,要明晰各部门的权责划分,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防控目标,不断提高公安各警种在面对各种情况下的单兵作战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五)培训信息化人员,提高公安警队专业水平
按照网络的运转要求,并在相关机制的调整下,公安机关的组织构造必须与时代发展相协调,不断优化目前我国的警务资源配置状况,调整组织机构体系。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对各部门的权责划分较为重视,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了细致划分,但也存在不容忽略的弊端,分责过细会影响在打防控体系中各警种的联合作战。
随着互联网时代进程的推进,信息化社会对于人的要求也逐渐趋向信息化、专业化。公安机关内部也亟需队伍改革,培养专业化的信息化人才,符合“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客观要求。一支经过专门培训后的警察队伍是促进公安工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创新、高效、迅速发展的核心助力。因此,要坚持实施人才强国计划,注重信息化专业人才的的培养,不断加强我国公安院校预备警官在校期间专业警务知识的学习,以及现有民警队伍的定期培训课程学习,尤为重视对网络技术的培训和管理思维的培养,提高对数据信息的敏感度从而达到优化我国公安部门组织结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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