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着中国法治和中国高等教育前进的步伐,我国法学教育历经恢复重建、快速发展、改革创新,已经形成了以法学本科教育为起点和基础,实行多元化研究生教育的教育体系。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按照不同的教学体系和培养目标,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
作为法学基础教育的法学本科,以人文与素质教育为主,强化基础理论与实践能力,让学生有一个完备的理论知识、基础能力;而研究生项目的实施,目的在于培养高水平人才,与本科教育最大的不同点可以概括为:“专、深、精”。专,就是所学内容更为集中,并聚焦于更为狭窄的领域;深,就是比本科学习内容更深,要求对本学科知识的掌握更为系统、更为深刻;精,就是要对本学科中具体的问题要有清晰的认识并有自己的分析判断。如此,即可以使学生能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法律硕士教育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优化,但是在目前的法律硕士(尤其是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培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像法学硕士研究生那样具有明确的专业;教学内容与法学教学本科内容差异不大(起码目前大多数培养单位是这样的);对法律知识了解仍停留于基本、基础层面,缺乏对具体法律问题的关注和研究。这种状况和认识,在目前法律硕士教育中很可能带有普遍性,法学学术型研究生和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趋同的现象仍然存在。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加快, 法学教育要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还需要解决很多问题,其中之一是法学教育层次界定不清晰,对法学本科生与法律专业硕士生的培养方式和目标还没有做出十分清晰的界定。经过本科教育的人,无论专业如何,其认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理解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而且很多本科毕业生已经具有了初步的研究能力。所以,即便他们本科学过或没有学过法律,但与本科新生相比,其理解和认识法律的水平要高得多,尤其法律的规则来自于经验生活,生活阅历也会使法律硕士学生能够更快地且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要求培养学生的适应性、实践型更强。所以,法律硕士的培养环境应该与其所具有的能力水平相适应,以达到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