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礼物交换现象和生命礼仪及人情圈紧密相连,并不存在单纯的礼物交换现象。因此上述各种类型的礼物交换都不是单纯的礼物交换,而在每种类型的礼物交换中都隐含了送礼者对于送礼这个行为的态度,也就是礼物交换所呈现出的送礼者的礼物观。
(一)单纯的感激
在前述人情维度下的礼物交换中,作为媳妇或者作为婚姻中一方的送礼者,往往对自己送出的礼物是自愿的,不求回礼的。因为有亲情和爱情的存在,而亲情和爱情在礼物交换中又使得送礼者的贪婪磨灭,因此这样的送礼行为仅仅体现出送礼者的感激之情。这里送礼者的礼物观为单纯的感激。
(二)关系的建立与维
在中国,礼物本身不包含一种超自然的特质,但它却传是传递一种人情的最有力的工具,换句话说,不是礼物之灵而是人的精神将馈赠双方联系在一起,不是物品而是通过物品传达出来的人情是不可让渡的。在很多时候,礼物的作用都是为了去建立新的关系或者维系已经存在且还想继续保持的关系,而在中国的乡村中,由于人情社会的存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想在这个社会中融洽的生活下去,就必须和其他的人或家庭建立或维持人情关系,当去和其他的人或家庭去进行交往时,往往在交往的过程中伴随着礼物的交换,且是想要去建立或维持关系的人或者家庭,是这个礼物交换中首先的送礼者。岩岩一家是从外地迁到本村的,在去岩岩家问及他们家的送礼情况时,他的父亲说:
刚来这个村和邻里们都不熟,以后肯定有需要大家搭把手(帮忙)的时候,送礼物可以更快的跟邻里熟识起来,这不来到这个村半年多了,虽然送给邻里不少礼品了,但是邻里之间的关系也好了很多,家里有什么忙不过来的事,邻里们也都会来帮忙了。
因此为了人情关系的建立和维系送礼者会送出礼物,前述送礼者的送礼目的即是其送礼时的态度,也就是为了关系的建立和维系是送礼者的一种礼物观。
(三)“活人(后人)眼目”
在河北省崔东村存在着两种现象,其一是在某人过世之后,其的家人为其举办葬礼,而这时过世者曾经的朋友也会来参加葬礼,且会根据当时的随礼礼金的水平去随礼,这样的情况下逝者已逝,无法知悉曾经的朋友来自己的葬礼了;其二是在春节拜年时,由于拜年时天还未亮,且很大一部分接受拜年的人都是一些年过花甲的老人,还有拜年一般都是很多人结成一队人一起去某一家,这样一来接受拜年的老人根本就看不到谁来拜年,也就不清楚今年谁来了,谁又没来。这两种现象表明这样的送礼行为并不是给逝者或者老人看的,而是给他们的后一代人看的,以期待没有了逝者或者老人之后两方可以继续交往。再此送礼行为做给活人(后人)看是送礼者的一种礼物观。
(四)不当利益的获取
互惠原则在中国礼物交换体系中的确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互惠原则在双方得到的利益都是正当的时候,如前述关系维度下的礼物交换双方所取得利益,那么这就是一个互惠原则。但是当互惠双方得到的利益为不当利益,如前述异化的“礼物”中双方所获得的利益,那么这就是一个不当利益的获取,即违法的互惠原则。某人为了取得不当的利益而给予可以帮其取得不当利益者礼物,且可以帮其取得不当利益者之后帮其取得了不当利益,这样的拿礼物去交换不当利益行为中的送礼者的礼物观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