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国家加强了对海外投资资金出境的监控力度。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自2017年8月起,国家相关部委陆续正式下发了五个文件规范海外投资。
1《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限制境内企业开展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
发改委称,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上述投资纳入限制类,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海外房地产投资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根据该《指导意见》调整了公司的海外房地产投资的策略。
2《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11号令)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了境外投资的敏感行业大类,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敏感行业目录暂未发布,海外房地产投资没有明确提及是否在敏感行业中。
3.《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
2018年1月18日 ,商务部下发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对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及对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相关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并定期进行对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7]。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
2018年1月31日,发改委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被列入敏感目录和限制企业投资的行业。
5《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中央管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了《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中央管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列明了61项常见问题,并给出了具体的解答。其中明确了海外房地产投资项目是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准,《指南》中所指的海外房地产投资是指需要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在境外新建或者并购住宅、商业地产项目以及并购用于建设住宅或商业地产的土地等。对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担保等,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房地产项目,不在上述规定之内。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再开展境外投资,若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担保,且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则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对于3亿美元以下项目不需提交该表,也不需要到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