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这一载体与网络文学创作之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互动性媒介环境,这种空间与语境的结合颠覆了传统以往的文学创作方式,也为网络女性写作带来新质。在技术革命渗透到文学创作的年代,我们需要看到媒介、载体与文学之间的关系,重新审视网络空间的社会属性,并进而从共时层面还原与探析女性在这一空间中写作活动的开拓性及复杂的历史表征。关于媒介技术的作用,早在法国传播学者阿芒·马特拉的文章中就曾有过类似观点,技术可以给社会空间与文化领域带来变化,但这种影响不是决定性和颠覆性的,技术对社会的革新效果建立在技术服从于社会与历史逻辑的基础上。因而,一旦将技术逻辑纳入社会历史的逻辑,也就等同于将赛博空间纳入了整体的社会领域。由此可以看到网络和其他社会空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看到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在网络世界中的重现与复制。网络世界是一个与真实社会相似的世界,而性别问题也依然会再次出现在网络世界中,性别视角是网络文学写作与研究的重要形态,我们仍需对网络空间做社会学形态的分析,对其在女性写作中的规约作用做进一步探析,进而更细致的了解当下我国女性写作在网络空间的生存状态。
当我们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空间时,我们首先应该思考从社会空间角度来看它是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关于社会空间的“公”、“私”问题自古就一直陷入争论与变化之中。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直到资产阶级社会才真正出现。在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中,“以资产阶级为主的社会公众试图使国家的统治秩序遵循‘理性’的标准与‘法律’的形式,这样能够在私人领域中形成带有共同利益性质的公共事务得以更明确的管理起来。”由此,国家的部分公共权力得以在“私人领域”合法化,并使部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真正隔离开来,公共领域的存在建立在私人领域存在的基础上,而最初的这些公共领域都具备鲜明的政治功能色彩,妇女和部分无法独立的人被排除在外,哈贝马斯最初对公共领域的界定为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寻找了一份独立空间,但其也只是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且还忽视了女性维度。
当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产生重合时,公共领域的部分批判与监督功能就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一般而言公共领域需从私人领域中分离出来,并拥有独立的空间与属性。但网络空间作为一个社会领域,其在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建构所要求的“理性批判”“公众参与”等方面呈现出不单纯的“公共领域”特征,其在媒介技术自身流动性、互动性、自由性与个性化特征的发展中,将“公”与“私”的划分与界定变得复杂起来。这同近现代民族国家出现的“既非私人又非公共的社会领域”的“新领域”特征相类似。在现代社会形态中,公共领域从政治领域中脱离出来,“家庭与家政活动也被纳入到公共领域中来,新领域便表现出一种不可抗拒的发展趋势,它不仅吞噬了较晚建立起来的隐私领域,而且还吞噬了较为古老的政治和私人领域。”这表明了公共领域中出现了一些私人机构,致使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区分难度逐渐变大。
随着博客、贴吧、QQ、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的发展,网络空间的个人性与私人化特征逐渐增强,私人信息与事件等轻易进入公共空间使网络空间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划分逐渐模糊起来。一方面多元化的传播主体与声音为公共空间注入了活力,推动了个人化特征的崛起,但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仍旧保持着互动、自由的交流习惯,关注着公共事务,形成一种社会整体的普遍意志,由此,私人领域的公共化与公共领域的私人化渐趋融合。就网络女性写作而言,网络空间为女性写作者提供了一个创作平台与载体,如木子美、竹影青瞳等在自己的博客上更新小说或记录生活,在这片“自留地”上自由坦露思想,通过“自我剖析”、对身体的展现与描写等使作品展现出鲜明的个人化、女性化特征,因而网络写作“空间”也相应的呈现出私人化特性;但网络写作的私人话语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中会被迅速转化为公共话语,如后来在网络公共空间引起热议的“木子美现象”、“下半身写作”等,并将话题从小说、诗歌等作品分析层面转移到女性作者个人身份与私人生活方面,如此打破了网络空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界,其公共性与私人性杂糅到一起,网络写作也由此发展成一种私人化的公共写作或公共化的私人写作。另一方面,木子美、竹影青瞳的写作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不能说不与传统的社会空间划分观念即“公共领域是男人的活动领域,私人领域是女人的活动领域”,及其背后彰显的意识形态“公共的男人是政治家,公共的女人是娼妓”有关。故而,社会空间对“公”、“私”领域的传统划分及意识形态致使男性把持着话语空间,而女性处于失语状态。根据以上分析,本研究中笔者将网络空间属性界定为公共性与私人性兼具的特性,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女性及女性写作在这一空间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