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校园贷”成为轰动校园和社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多地出现大学生因不堪“校园贷”还款压力而自杀的新闻,“裸条”“裸贷”等热词的出现也让“校园贷”的地下黑色产业链展现在大众面前,刷新社会对于“校园贷”市场的认知。2017年6月,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此后虽然大部分校园贷平台销声匿迹,但仍有一些平台在持续经营,而且还借助美容机构、就业机构等中介平台悄悄布下“陷阱”,变相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中。“校园贷”产生于政府对传统金融消费的大力管控背景下,兴盛于互联网生态的繁盛与大学生消费观念的前卫时代趋势。在旺盛的消费欲望与拮据的经济现状之间的矛盾下,面向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金融借贷较低的准入门槛成为大学生释放消费欲望的救命稻草,但也因此落入借贷平台精心编制的“陷阱”中:高额还款利息与违约金将学生套牢,严重影响学业甚至自身未来发展。通过研究校园贷的相关案例,总结出校园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陷阱”:
审批门槛低,贷款利率高
2009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这一规定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大学生群体的信用卡审批业务变得复杂和严格,大部分银行因此停发大学生信用卡。与此相对比,互联网金融机构顺势推出审批手续较为简单的“校园贷”业务,只需身份证、学生证、家庭详细信息等,就可以快速贷款;部门校园贷平台甚至推出远程“刷脸”与网上审核方式,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贷款流程,凭借简便的审批流程迅速占领大学生信用消费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
但审批门槛的“低”背后实际隐藏着贷款利率的“高”。校园贷平台以低门槛作为诱饵,以“方便快捷”作为卖点,吸引大学生迈入“校园贷”的大门,但背后却是利用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弱点,在“校园贷”合同中加入高贷款利率条款,使得大学生在进入校园贷市场之时便背负了高额的还款利息甚至其他隐形不利条件。很多校园贷的还款利息甚至高于本金,但是这点在合同中往往不被着重说明甚至被刻意弱化,对大学生存在误导。
钱物到账快,附加条件多
校园贷的另一个“陷阱”是许诺大学生能够快速得到贷款或者货物,但快速的背后是层层盘剥:不少校园贷平台设置“砍头息”,大学生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初始贷款金额。并且不少校园贷平台以“零利息”为噱头,但加收各种服务费与管理费,大学生实际还款利息居高不下。在近几年出现的“裸贷”事件中,由于大学生缺乏还款能力保证,不少校园贷平台要求女大学生以拍摄“裸照”甚至不雅视频的方式做担保,将校园贷业务与其他“地下产业链”相勾结,严重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大学生在面对各种违法附加条件时缺乏辨别能力与保护能力,因此被校园贷一步步“套牢”。
还款期限短,催款“全方位”
校园贷平台的受众是在校大学生,但却没有因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而改变规则。在还款期限上,大多数校园贷平台要求为半年到一年不等,对于收入来源单一的大学生来说存在还款困难。在催款方式上,校园贷平台也没有考虑大学生群体的承受能力,甚至在催收方式上更加变本加厉,催生出信息贩卖、威胁恐吓、暴力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不少大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秩序被严重扰乱,迫于压力而走被迫上退学甚至自杀的道路。面对校园贷机构的催款,大学生的被动接受比例远多于主动寻求法律帮助比例,在自身合法权利遭受侵害时缺乏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支持和援助,从而走上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