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的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多样,有生理上的自然耻感也有道德上的耻感,人们因天生的生理或者某些能力缺陷产生的耻感是自然耻感,这种耻感的产生与道德原则无关,不具有伦理和道德意义。因此,本文关注的是与行为主体思想观念和言行举止有关的道德耻感,道德耻感体现的是个体对自我的关心,尤其是对自我德性人格的关心。在我国古代,人们常把“耻”理解为羞耻或是耻辱,以及由此延伸的羞耻感或是知耻感,如《孟子·尽心上》:“人不可以无耻。”这里的“耻”指的就是羞愧之心;《论语·公冶长》:“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这里的“耻”指羞耻或是可耻的事情;《左传·昭公五年》:“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这里的“耻”等同于侮辱的意思。我们探索中国道德哲学传统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依据儒家传统,中国人将羞耻感与耻感常常不予区分。例如《左传·僖公九年》:“恐陨于下,以遗天子羞。”这里的羞依然指羞耻、耻辱的意思。汉·司马迁《报任安书》:“不亦轻朝廷羞当世之士邪?”此羞意思为耻笑。因此,下文不将羞耻感与耻感做严格的概念划分。羞耻感作为人的一种基本道德情感,古代学者甚为重之,不仅如此,这一道德情感更是深入到平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仅从“恬不知耻”、“知耻而后勇”这些俗语中就能看出耻感文化对中华民族的深远影响。
那么,道德耻感的涵义是什么?概而言之,目前学者们对于道德耻感的定义大概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强调耻感这种情感的产生一定是个体认为“善”是一种良好的道德品质,在人们遇到或是做一些可耻的事情时,会与内心“善”之情感产生一定的冲突与矛盾,从而对自己的某些行为产生一种道德拷问,羞耻感就产生于善与恶的矛盾对立当中;第二是从心理学或是生物学等学科说明耻感是区别于人与动物的一种文明标志,强调自我的主观价值感受;第三就是将耻感放进社会领域中进行理解,表明耻感与社会的评价紧密相关,人们趋荣避辱,以社会道德规范为评价标准,当背离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或是语言出现时会使人产生否定性的情感体验,其有相当强的监督与警示作用。
因此,道德耻感就是个体道德情感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既是自己主观的情感,对自身进行的一种自我评价,也是在社会情境下,他人及社会对自身的一种评价,道德耻感是个体因自己或是他人的言行、思想品质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伦理要求,或者违背自己内心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时产生的一种否定性情感状态或是情感体验。这种否定性状态体现为痛苦、悔恨、愤怒、难堪、自责、感到不光彩等心理感受,外部躯体会出现某些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比如脸红、低头、心跳加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