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计量和评估的标准
针对知识产权评估难的情况,可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的会计准则。首先可针对知识产权自身特点,对传统的无形资产会计计量方法进行取舍,创建单独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或根据现有制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标准,可以结合行业特征对资本化标准予以详细规定。此外,还可以加大对评估事务所等评估机构的建设和监管,提升评估人员从业水平、业务能力以及风险意识。最后,对于无法在强制披露的无形资产项目下体现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可以引导企业进行自愿披露。
(二)加强上市公司自身知识产权披露管理
在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必须发挥其主动性。首先,要提高对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会计信息在整个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的重要性。其次,上市公司可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岗位或部门,加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要做好知识产权申请、取得、转让、许可、变更等各个事项记录,保证披露有据可依。并且财务人员要增强学习的意识,增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从而较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在遵守相关准则规定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机密之间找到一个信息披露的平衡点。
(三)加强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对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需要证监会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证监会要对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披露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2],以避免监管的滞后性和间接性;并且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不仅要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对情节较轻的情况要进行告知和通报。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应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报道,施加舆论压力;并且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核查,不得帮助企业共同刻意隐瞒财务信息,要出具公正客观的审计报告。
(四)完善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1.针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披露标准
我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行业差异,故有必要针对于不同行业的情况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法规、制度或指导细则。比如:(1)针对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创新水平出台不同的行业标准,如科创企业和传统重工业采用相异的标准。(2)根据不同行业知识产权特点出台针对性标准。如信息行业披露域名、软件著作权较多,而科研服务行业侧重于披露商标等[3]。此外,可以在部分行业进行试点,比如医药或信息这些对知识产权依赖程度较高的行业,然后再进行推广,提高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针对性。
2.完善动态信息及未来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
现行制度对上市公司何时披露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并无明确规定,故目前上市公司几乎只在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中进行知识产权的披露。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相关制度可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在各中期财报中进行披露,或者发布知识产权变化的临时公告等。这样在提高披露及时性的同时,也能进一步完善披露的文件形式。另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对知识产权未来价值、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甚至对行业的影响的披露[4]。因为知识产权未来创造的收益可能远远高于其历史成本,所以,未来信息的披露能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到更具有前瞻性的信息。
3.进一步充实新规的披露内容
尽管新规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它依然具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第一,可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分类,可以考虑把一些日渐重要的知识产权,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等,在无形资产下单列出来,进行单独披露。第二,丰富强制披露的内容,比如将知识产权自身信息披露纳入强制披露范畴。虽然尚未作此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公司自觉在年报中披露了知识产权自身信息,这样披露能够使投资者直接通过报表披露的自身信息了解该企业最新的知识产权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信息滞后的问题。第三,规范自愿披露的内容。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更为详细的细则或者出台信息披露指导[5]。未来出台的细则或指导中建议可以包含:(1)如何披露知识产权的应用情况;(2)知识产权作价评估发生的背景、评估的方式;(3)转让许可发生的背景、交易双方的情况;(4)知识产权风险产生的原因、重大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风险的防范措施;(5)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披露的内容、详细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