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与 “新闻道德”同译自 “Journalism Ethics”,新闻伦理的表述出现在 1940 年代,主要指新闻从业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或准则,在国内强调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而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却面临不断消解的局面,背后的推动因素可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观察:
1、新闻泛化稀释新闻伦理的重要性
新媒体技术支撑起高速膨胀的新闻市场,几乎人人都有采集新闻的设备、渠道和能力,而原本不能称为新闻的生活故事、冷门资讯都有了参与竞争的可能,这类信息虽然在重要性上缺乏价值,但在接近性和互动性上却备受欢迎。新闻泛化所带来的环境,正如赫胥黎在《重返美丽新世界》里所说:“在一个社会里,如果大部分民众耗费了大量时间,却并没有生活于当下,生活于此时此刻,生活于规划妥当的未来;而是生活于他处,流连于运动、肥皂剧、神学、玄妙的幻想组成的不疼不庠的世界,那么他们很难抵抗那些试图操纵和控制社会的人对他们的侵犯。”硬新闻不再是受众关注的重点,真实性和客观性也不再是新闻市场追捧的稀缺货,新闻伦理的重要性不断被稀释。
2、受众偏见淡化新闻伦理的作用
新闻伦理的作用表现于两个层面:一是微观层面上保持理性客观公正,给予公众充分的知情权;二是宏观层面上引导舆论方向,维持社会正常发展。在新闻泛化的环境下,受众选择新闻信息时,受新闻伦理的影响减少,受自身需求的影响增强。Jack Katz[5]在《什么使罪案成为新闻》中阐释这样一个观点——人们在选择新闻时,往往暗含了自身对于安全的需求,抽象化的政治经济类新闻并不足以回应大部分人对于“周遭环境是否安全”的疑问,更加具象化的、贴合人性普遍想象的社会新闻反而能填补这部分空白。“北大吴谢宇弑母案”尚未有明确调查结果之前,关于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作案动机的报道就已登上各大媒体的头条,甚至有自媒体绘声绘色地描述“吴母对吴谢宇的残酷行径”,而受众对此趋之若鹜。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越简单越趋向于类型化的新闻更容易被接受,甚至可以说,富有偏见的事实支撑了大部分人的生活。新媒体环境加速了受众偏见的形成,新闻伦理在受众偏见的影响下,其理性客观、维护公正的作用在不断淡化。
3、媒体的逐利性脱离新闻伦理的规制
流量经济时代,没有人关注等于失去存在价值,这是互联网环境下大部分媒体的生存逻辑,追寻流量的功利目标与新闻伦理所维护的公益目标有许多相悖的矛盾。在原本科层制的新闻管理体制下,新闻从生产到传播需要经过层层把关,违背新闻伦理的风险被多方控制,媒体的功利性和公益性尚且能达成平衡。而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活动呈现去中心化的趋势,科层制的新闻管理体制已经无法规制泛化的新闻信息。媒体在新闻报道背后显现出来的逐利逻辑——不断挖掘迎合受众偏见的信息,甚至不惜炮制虚假新闻来演绎事实——暴露了其脱离新闻伦理规制的残酷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