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国,由于受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影响,加之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除了极少部分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依托地方集体经济建立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保障外,普遍存在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供养方式单一、养老类型不够完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共性问题,只是相对而言,这在以劳动力输出为主要收入方式而生存环境又相对恶劣的中、西部更加典型。贵州是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典型代表之一,相对而言,信息落后,交通闭塞,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陈旧,在养老方面,一直延续着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多年来,一方面包产到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动下使农村公社集体养老模式不断走向解体,另一方面,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农业家庭生产低能化、土地流转价格低和不规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引导,加之地区间发展巨大差异性的客观现实,外出务工一直是当地村民主要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持续和庞大的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引起了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进一步动摇和弱化农村家庭和土地的原有的养老保障功能,而新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的现实条件下,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剧下的农村老人的生存和健康风险会日益加剧必然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调研发现,全省除了在贵阳、遵义等中心城市附近的农村城镇化带动过程中由于部分或完全失地而在相关政策扶持下,通过缴纳一定商业保险渠道被纳入到社会养老的极少数60岁以上老人外,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或因观念、或因财力,仍然依靠在伦理、道德和法律约束下的家庭或家族,主要是子女养老。老人的晚年生活状况完全取决于子女的道德素质和经济能力。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村仍旧根深蒂固。相关数据表明,由于受地方财力的局限,在贵州农村,包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特殊人群中(覆盖率不足4%)和通过政策或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加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老人(覆盖率不到2%)在内,相对于全国农村社会养老平均覆盖率8%而言,仍有一定的差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黔西南、黔南、黔东南、铜仁地区的多数村寨,60岁以上老人在本地常驻人口中的高达40%,但是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几乎为零);在供养方式上,除了必要的经济供养外,老人在社会、精神、娱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没有成为农村养老中必需的内容;在养老中针对高龄、多病、无收入、无配偶老人人群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管理、救助体系尚未建立或健全。总之,传统意义上的养老内涵和方式与大健康理念要求相距甚远,需要结合实际和社会发展趋势作必要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