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说文解字》中释为祝,意为“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傩,从人,从难,本义指举止到位、行动有节度。以此可见,巫、傩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在鬼神观念的支配下产生的结果,只是巫本义界定于人,而傩界定于行为。在目前学术界,很多研究者将巫和傩分开阐述,或者直接用巫代替傩,亦或用傩代替巫,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无形中忽略、搁置了它们之间的承继关系和异名同质的特点。世间所有的行为都离不开实施主体的存在,只有将实施主体与实施行为相结合,才能更加深刻理解其表象之后的内蕴。纵观巫、傩的历史发展,巫是傩的初级阶段,傩是巫传承到农耕时代的演变,两者虽有差异和变化,但其产生的精神成果是相同的,本质一致,属于同源文化。
陕南端公戏就是巫傩文化的精神产品,它是以巫师舞神弄鬼为人驱邪除魔、攘灾祛疫为主,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直接体现了巫傩文化“信鬼神,重祭祀”的特点。陕南,从地理环境上讲,北通秦岭、南依巴山、植被茂密、气候潮湿、山高谷深、交通闭塞、文化落后,与世界北纬30°神秘文化圈的自然环境完全吻合,在科技极为低下的社会早期,面对无法掌控的客观世界,人们极易产生“万物有灵”的自然神秘感,所以,在陕南地区早期就产生了女娲补天、大禹治水、汉水神女等远古传说,这也是该地区当时人们善于利用巫傩艺术来排忧解难,祛疾除灾的文化原因。《汉阴县志》中曰:“身体不适,延请巫师。”[3]57《紫阳县志》记:“紫阳地区,尤其是山野僻处,巫风滋盛。”[3]57即使现在,在陕南民间还有“跳端公”“送花盘”“打保护”“烧胎”“喊魂”等巫人医病的法术,世代传承,普遍流行,已经成为陕南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影响着当地人们的生活。
从历史渊源讲,陕南地区生态良好,优质的渔猎、农耕生存模式,在先秦时,就是古代移民迁入的焦点地段。尤其是自秦汉以来,由民众自发或者政府倡导迁入该区域的移民就不计其数,其中规模最大的是清前期的“湖广填陕南”。在这次大移民运动中,我国湖南、两广、江西等东南部人口大量涌入陕南,不仅为该地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而且促成了陕南地区多元兼容、五彩缤纷的文化盛景,氐羌文化、巴蜀文化、荆楚文化等皆汇聚于此,而它们共同“重淫祠、信鬼神”的遗风民俗在陕南地区滋盛。《华阳国志.汉中志》载有:“西城(今安康)土地险隘,其人半楚,风俗略与荆州沔中同。”[3]204《汉书·地理志》则录有:“汉中,楚分也,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伐山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信巫鬼,重祭祀,与巴蜀俗同。”[3]204的内容,而这些恰恰就是端公戏能够在陕南滋生和成长的文化根基和群众基础,反过来,陕南端公戏则以它独特的艺术形式映射着该地区的历史变迁,传承着当地的风俗民情,成为巫傩文化在陕南的典型缩影。
巫傩文化之于戏剧,本身就有着密切的关系,王国维先生在1912年的《宋元戏曲考》中言:“巫之事神,必用歌舞。《楚辞》之灵,殆以巫而兼尸之用者也。……是则灵之为职,或偃蹇以象神,或婆娑以乐神,盖后世戏剧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即,后世戏剧萌芽于巫术,那么,陕南端公戏作为这一种本身以巫术内容为载体的特殊戏剧,在体现巫傩文化上,更具典型性。巫傩文化作为一种古老的文化现象,其实它并非完全是愚昧、迷信、伪科学,它是早期人类观照世界的哲学方式和精神依托,是人类文明教化的开始,它与中国其他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在古罗马、印度、俄罗斯等都有着类似文化的存在,甚至我们可以通过巫傩艺术打开了解远古时期思想文化的钥匙。虽然,“人类学之父”泰勒曾经把巫术视为人类野蛮过去的孑遗,和他能够并驾齐驱的另外一位人类学家弗雷泽也将巫术视为“是一种被歪曲了的自然规律,也是一套谬误的指导行动的准则,它是一种伪科学,也是一种没有成效的技艺”[5],但他们本人对巫术的研究却到了执迷、痴狂的地步。当代哲学研究大家张汝伦在《巫与哲学》一文中则认为:“巫最初产生,未必就是单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它有其形而上的维度。……巫是人最初试图把握宇宙和世界整体的样式。中国古代的巫,要求‘能知天知地,是智者也是圣者’”[6]可见,张先生是将巫放在哲学范畴内去研究的,认为巫是一种形而上的思维方式。因此,在对陕南端公戏的研究中,我们不能因为巫傩文化本身的伪科学性和非理性,而全盘否定巫傩艺术的文化功能和艺术价值,它真实记录一个时代的文化和人们的思想,值得我们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