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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影响
 
更新日期:2020-04-27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   浏览次数:22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起步相对国外较晚,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方法等正处于发展阶段,一些高校的工作体系

 
1、 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起步相对国外较晚,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方法等正处于发展阶段,一些高校的工作体系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精神卫生法》是国内第一部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它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法可依,为高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供了重要依据。例如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7]。该条款赋予了学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力,同时明确了监护人对学生的送治义务。
促进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

《精神卫生法》要求针对学生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教育与普及,聘请或配置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设置心理咨询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调适。《精神卫生法》规定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精神卫生教育,定期组织专业技能测评。

根据《精神卫生法》要求,高校需从大学生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等多个方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因此高校需积极配备场所、设备,并配备从事具有过硬专业素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精神卫生法》提高了高校心理健康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要求从事心理健康工作教师定期培训、终身学习,从法律层面促进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3.促进全社会心理健康工作协同发展

《精神卫生法》第七条至第十条分别明确了各级政府,司法、民政、公安、教育、医疗保障,监护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等主体的责任,清晰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边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的现象,体现了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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