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类电视节目
文化类电视节目的核心是“文化”二字,文化类电视节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看,所有的电视节目都属于文化方面的节目,因为电视本身就在文化里面。从狭义角度看,指的是那些与娱乐类节目相对的,充分利用电视传播手段,以文学、艺术、生态环境等文化形态以及各种文化现象为背景,以关注社会进步、探讨人文理念,把脉人间万象、传播现代思想,继承历史文明,挖掘优秀传统,追踪时尚动态,探究生存方式、开拓宏观视野、提高素养意识为内容,既有丰富内涵、又有艺术品味、形式题材多样的严肃节目。”[]本文所指的文化类电视节目则是从狭义角度出发。
2、文化类电视节目品牌
文化类电视节目品牌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产品或节目,是能够让受众自我体会它所传达的有益的功能或附加价值并且主动愿意去购买或观看收听的的一类产品或节目。如央视的《朗读者》节目。同时它也包括生产某种媒介产品及服务的传媒机构,如央视、河南卫视等。总之,电视节目品牌是一个有机整体,它包含了许多存在内在的联系的要素,构成一个层次有机体。
3、价值链及电视节目价值链
价值链是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在《竞争优势》一文中提出的概念,即“每一个企业都是用来进行设计、生产、营销、交货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活动的集合,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来表示。”[]
“电视节目价值链不是指节目的生产链,它是从价值链的角度来考察电视节目的生产过程。它是指电视节目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主要实现价值增值的那部分活动。”[]在文化类电视节目方面,它强调制作人在选择制作题材时,不仅要关注节目本身的价值分量,同时也要关注到节目的再生产价值,这种再生产蕴含在节目制作、传播、产业化、延伸品或相关活动等整个过程中,实现文化类电视节目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