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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融入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的建议
 
更新日期:2020-06-16   来源:   浏览次数:21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鼓励老年人追求高质量晚年生活首先,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优逝伦理价值。通过延续优生优育的宣传,以增加大众对优逝价值理念的认同。[9]转变传统

 
 (一)鼓励老年人追求高质量晚年生活

首先,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优逝”伦理价值。通过延续“优生优育”的宣传,以增加大众对“优逝”价值理念的认同。[9]转变传统不救治老人等于不孝顺老人的思想,主张避免老年人的临终过度治疗、临终无意义医疗,倡导临终老人有尊严、有质量地离世。从心理学、生命学、伦理学等角度出发,探讨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帮助老年人树立老年生活质量意识,引导老年人重视生命品质,以及帮助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树立正确生死观,缓解精神痛苦,平静、安详地度过临终时间。

其次,转变社会大众畏惧死亡、迷信死亡的思想观念。通过科学共同体、政府、媒体、公众四个科学知识普及主体完善健康教育、死亡教育,正确认识我国的传统文化及思想,帮助社会大众全面、正确地了解死亡、了解正确的风水知识、正确面对衰老和死亡。除此之外,为避免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链接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时出现邻避抗争,在建设之初做好社区内居民的思想工作和协商工作,尊重居民意见,比如可以与居民一起合理规划建设位置,达成临终老人与社区居民互利的局面。[10]

最后,加强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建设临终关怀服务的社会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和国民教育,普及学校基础教育,使全社会了解并重视临终关怀服务,了解社区“嵌入式”养老中建设临终关怀服务的优势及意义,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追求高品质、积极健康、有尊严的生命质量观念。

(二)构建完备的服务制度体系

首先,针对临终关怀服务进行完备的法律体系建设,明确权责关系,形成强有力的法律效力;明确制度体系客体为老年人及其家属、临终关怀机构、养老机构,针对制度体系的客体建立各自具体的、详细的标准化权责,并使其适应现行的医保制度、养老制度。例如,临终关怀服务的费用报销标准需要适用现行医保制度,明晰人工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形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融入临终关怀服务的激励机制。养老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所具备的公益性、福利性特征,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在建设用地上提供支持、实行医疗保险系统统筹覆盖、相关税收进行优惠减免等;同时推进政府统筹运用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土地入股等方式与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合作,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融入老年人临终关怀项目建设,以政府公信力带动该类项目的社会公信力。协同老年人家庭、社区、临终关怀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健全的服务。

最后,加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的标准化。明确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建立养老服务制度与临终关怀服务制度的并行机制,达成养老服务制度与临终关怀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可以在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中建设老年人安宁房间,规范需要提供临终关怀老人的确认、病程管理、床位、居住环境、医疗配置、心理安抚等服务,形成老年人的临终关怀服务质量评估制度,为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建设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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