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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的差额征税
 
更新日期:2020-06-19   来源:   浏览次数:24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增值税差额征税是在我国营改增改革之后增值税领域出现的新概念,原有增值税并没有差额征税的税制安排。但是,虽然原增值税中没有差额征税概念,但并不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在我国营改增改革之后增值税领域出现的新概念,原有增值税并没有差额征税的税制安排。但是,虽然原增值税中没有差额征税概念,但并不意味着增值税没有差额征税所面临的问题,只不过原增值税为了保证税款抵扣制的统一性,采用了与差额征税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而已。比如增值税规定对免税购进农产品允许通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来抵扣增值税。

但从2012年交通运输业开始营改增试点以来,关于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规定及其开票方法问题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形成了许多具有争议的观点。目前,我国的税法在学术界一直未形成真正被普遍认可的理论体系,更多从实践中的直观感性层面而非专业理性层面对税法问题进行理解和探讨。如何理解增值税中“增值”一词的真正含义,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理论性基础问题。“增值”是税收如何被征收的技术性特点,并非税基,“其仅意味着生产链上的每一个给付者可以获得前一环节所征税收的抵扣,因此每一环节所增加的税收以该环节增加的价值为基础。”

(一)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

“营改增”涉及的差额征税是指销售服务的纳税人可按照原营业税相关政策进行差额征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被支付方的特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以此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依据及方法。“营改增”差额征税方式区别于增值税原有的税款抵扣制度,其是通过税法正列举的方式进行抵扣的,明确了哪些业务销售额可以差额扣除。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式则是反列举的方式规定哪些项目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另外,从计算过程和申报技术上看,这种差额征税政策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计算的复杂性和政策理解的多重性。但是通过差额征税使特定环节上的纳税人税负可以降低,对买方还是卖方都是有利的,有效避免了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情况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可以说“营改增”差额征收政策是税制改革的创新之举。

(二)为什么要差额征税

理论上在增值税制度下,“扣税法”和“扣额法”不应并存,但考虑到社会各种利益诉求及制度背景因素,以及营改增过渡阶段多档税率并存的问题,不能根据现行税制完全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增值税链条难以顺利传递,从而造成增值税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的“扣额法”。

(1)为了打通抵扣链条,避免链条断裂造成的税负增加

营业税改增值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为了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本来增值税的税制设计可以很好的规避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但由于全面增值税改革的时间不长,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2)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结构性减税助推供给侧改革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提出供给侧改革的理念,而供给侧改革的一大政策工具就是税收政策,通过减税来刺激供给侧主体进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品质量。而营改增改革正是通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来把重复征税的营业税改成具有税收中性的增值税,从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活力,通过刺激微观主体提升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3)体现国家的扶持补贴政策,对涉及普通大众的产品服务降低税负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范围涵盖了我国所有货物与劳务行业,这其中包括涉及普通老百姓日常衣食住行的生活性服务业,如何通过税制安排降低涉及老百姓生活必须消费的税收负担是此次营改增考虑的主要内容。比如房地产业、旅游业都进行了这方面的差额征税,降低企业成本,进而将补贴传递到消费者身上。

(4)不同行业协会利益集团游说博弈的结果

此次营改增涉及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的利益再分配,改革开放40年来,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已经形成了代表不同利益诉求的行业利益组织。在通过税收手段进行利益再分配时不可避免的面临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在这次营改增中代表不同行业的协会组织都向制定政策者施压,寻求本行业的既得利益得到保护。如旅游业、建筑业行业协会就多次提出税收负担降低不足问题。

应该看到,我国本次推行的全面“营改增”改革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其中金融业营改增更是世界首次,受到全世界瞩目。因此,在转变过程中有些行业不可能保证税款抵扣链条完全打通,这需要一个过程,而差额征税征税正是针对一些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而采取的权宜之举。所以我们的制度中仍保留了一些差额征税的情形和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差额征税的补贴效应能否真正传递至最终消费者只能由市场决定,国家不应过多干预该补贴效果。买卖双方在市场中的地位和询价能力决定了流转税的税负可转嫁程度,并最终影响该补贴是由生产者享受还是由消费者享受到。例如,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对房地产企业销售额允许扣除土地成本,使得真正进入增值税链条的成本不包括土地。但是,如果房屋需求价格弹性较低,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加价将国家补贴效应据为己有。因此,现阶段来看,房地产领域引入差额征税政策,更多是对之前既有利益的特定行业的一种权益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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