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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意图的相似
 
更新日期:2020-06-23   来源:   浏览次数:20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通过分析材料,宁夏旧方志中所记载女性言语的片段虽然在用词、用句上不全然相同。但是,所书写的事件很大程度上有较为固定的模式,可以被归纳为不同的

 
 通过分析材料,宁夏旧方志中所记载女性言语的片段虽然在用词、用句上不全然相同。但是,所书写的事件很大程度上有较为固定的模式,可以被归纳为不同的事件类型。造成这种现象其中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社会环境、社会背景相同等因素,女性所遭遇的事件一定程度上展现出一些时代的特征,使得所遭遇的事件有一定的相似性。宁夏旧方志中被书写的女性事件通常呈现出“不幸”,可以概括为女性遭遇变故。变故可以区分为:社会动荡和家庭变故。而遭遇这些变故的同时往往会面临生死的选择。

通过对宁夏方志中记载的女性言语进行考察,发现尽管女性所遭遇的事情不尽相同,但是在同一类型的事件中,言语的意图却呈现出了较高的相似性,也就是言外行为有一定的相似性。不同的事件对应有不同的意图展现,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社会动荡

1.抵抗

该类型事件大体上可以描述如下:女性面对侵害时,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抵抗。书写者通过女性与敌寇对抗的言语,展现女性形象中的“烈”。在言语的意图上呈现的是对暴行的抵抗、不屈服。

李氏、王氏,先同张伏三等执至,被贼支解,二妇至死骂不绝声。

党氏,杜培梓母,家本城。道光中,夫亡,暂志抚孤。同治二年(1863),回匪踞城,培梓巷战不支。氏叱之曰“毋退缩。”贼入庐,氏骂不绝口,仰药死。时守节已十五载。光绪初,旌表如例。

以上的两则事例,被书写的女性所展现的是脱离了柔弱的形象,展现出了无畏的勇气与气概。党氏在遭遇敌寇时,即使儿子“不支”,她的选择是毋退缩。这其中党氏的形象是勇毅的。这类型的事件,女性无畏的言语和行为都展现了对暴行的对抗,是对立的状态。在宁夏旧方志中,并没有书写女性面对贼寇时单纯祈求生命的言语,人人勇敢且无畏。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苟活也是一种选择。但是,这种价值取向并不符合当时儒家的价值取向。

但有一类言语,则展现的是先妥协,当达到女性保全他人的目的时,则又出现反抗的状态。

某氏,清阮某之妻,佚其名字,宁夏人,其夫系业银匠艺者。同治之乱,城陷,贼搜至其家,夫潜伏后院积薪下,掠其妻,氏曰:“若能庇吾夫,吾即相从。不然,惟一死耳。”贼问夫所在,吿匿薪下,乃引之出,给以衣食,付以百金,仍理故业。一日,贼赴乡掳椋,傍晚始归,饥甚索食。氏约夫以砒霜末置食中,贼食之,夜半毒发,狂呼叫号,吐血而死。阮偕妻遁,群贼侦知毒害状,逻获之,献于贼首,叱问曰:“汝二人被恩,留养未杀,不思图报,反同谋设毒,罪当寸磔。”氏厉声曰:“汝贼辈杀官占城,罪当万死,吾所忍辱以偷生者,欲杀贼以救吾夫耳。设毒之谋是吾自为,吾夫无与焉。”贼首大怒,并其夫杀之,氏至死骂不绝口。[4]437

在这则事例中,阮某之妻,先是有条件的妥协,当其夫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时候。其后的言语又显示出了抵抗的意图。“吾所忍辱以偷生者,欲杀贼以救吾夫耳。”言语中展现了其真实的意图,仍旧是与“贼”势不两立的态度,但却要保全自己的丈夫,所以有妥协。我们发现,在宁夏旧方志中所有记录女性言语的事例中,女性即使先妥协,其后的言语展现的仍旧是抵抗的意图。

2.舍生取义

就宁夏旧方志的统计情况来看,该种意图是在女性遭遇变故时,为了丈夫、子女或者翁姑等选择舍生取义壮举时所说的话。实现的是舍弃自己,保全他人的目的。以下是举例。

蔡氏,刘奇化母,家平远所。同治初,回酋据堡,奇化负氏遁至下马关。关复被围,氏曰:“我老且惫,死亦何惜,汝应速逃。”奇化泣不忍行,贼队忽蜂拥来。氏引刀自刎,奇化瘗其骸奔走。光绪初,旌表如例。

因为年老,蔡氏在躲避贼寇中选择自我牺牲,保全儿子,展现了其想要家族生命继续传承的意图,体现了女性在“义”上的取舍。“义”的概念从宋明理学中兴起到明清被发展到极致。对家人的保全而选择牺牲自己的心理,展现了舍生取义的意图。

该类事件中,女性往往选择牺牲自己去保全其所依附的男性或者男性的家族。除了因为依附关系的牺牲之外,还反映了儒家的价值取向中,对“生”的选择。儒家讲究的是生生不息,生命的传承是印刻在族群的记忆之中的,方志的书写中,女性的选择,实际也是对生命延续的选择。由于女性并没有科举之事,大多数时候,女性处于一种文盲的状态。她们并不见得会明白“舍生取义”、“生生不息”,但是当处于文盲状态的女性选择了儒家中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宁夏旧方志中的女性言语是存在一定的虚构性。其实,这样的价值取向也是方志的书写者的价值选择,适用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3.报效国家、选择大义

宁夏旧方志中的女性,在书写者的书写过程中,所说的话也展现了面对艰难境地时希望丈夫或儿子报效国家的意图。

计氏,知县擢升知府魏相臣之妻。相臣宰湖北应山县,署房篆,氏随之。嘉庆丙辰(1796)丙辰二月二十日,贼围房县城,氏率婢女制大弹铅丸为御寇具,且告相臣曰:“满城生灵托命于君,须尽力守御,勿以室家为念。”及二十四夜,讹传城陷,氏自缢死。氏母萧氏无子,就养于氏,亦自缢死。氏与相臣合传,载《艺文》。

该则事例中,我们发现在女性展现出了大义。尽管计氏最后选择了死亡,不能忽略的是,在其言语中对于大义的选择,对“满城生灵”的爱护。她言语中的意图是,希望丈夫尽力守护,保全满城的生命,。

杨氏,梁才妻,家州城。才有膂力,投提标充马兵。道光间,奉调换防叶而羌,以积劳卒于军。氏教子有方,次子满福保游击。同治初回乱,氏嘱其子曰:“为国尽忠,无二心也。”乃自缢,时守节已十余载。

该则事例中,杨氏告诫其子说的是“为国尽忠”。在儒家的观念中,血缘的概念不局限于父母、儿女,而是将其扩大化,国也可以被认为是扩大化的家。从这个角度,“忠”和“孝”是可以连接起来的。尽忠也是尽孝,所以在这些所记载的事例中,被记载的女性在遭遇社会动荡时,选择大义、劝诫丈夫和子女的意图也就不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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