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以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为切入点,分别从大股东占款理论的阐述、对占款动机影响因素的总结、对占款方式的归类以及对解决措施的梳理四个角度进行阐述。
(一)对大股东占款理论的阐述大股东占款领域的大多数文献,侧重于对理论概念的阐述,如Johnson S(2000)、叶康涛,陆正飞(2007)等对大股东占款的具体概念、相关理论做了具体阐述。我国证监会将大股东占款的行为定义为“经营性资金占用”(NOFO),是指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委托大股东进行违规投资、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上市公司替代大股东偿还负债等。
(二)对大股东占款影响因素的总结
目前对大股东占款影响因素的研究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公司资本结构的研究。郑伯良(2005)[3]提出上市公司本身就是从母公司分离而来,母公司占绝对数量股权,一股独大;毕雪东(2008)分析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提出上市公司国有股比重越大,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欲望越强。第二,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赵洪军(2006)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前身进行调查发现从国企、央企转变而来的上市公司,还保留了原有的落后体制,提出“转轨不彻底”是发生大股东占款的根本原因。第三,对外部影响环境的研究。王宛秋等(2004)提出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大股东占用资金并不稀奇,这表明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是诱发大股东占款的因素之一。
(三)对大股东占款方式的归类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常见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直接占款”,刘为权等(2017)提出大股东占款最普遍的方式就是直接占用资金;第二,“关联交易”,孙文明(2007)经研究证明上市公司为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虚增收入向大股东收取资金占用费,使其收入看似增长,实则公司早已入不敷出;第三,“借款担保”,班娜、郑芳芳(2012)提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这样就很容易诱发大股东实施借款担保行为。
(四)对解决措施的梳理
通过对该领域的所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多数学者针对大股东占款问题提出的有效解决措施大致可分为四点:第一,规范关联交易。陈晓红(2007)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提出要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禁止公司为了美化财务报表而与股东之间进行虚假交易;第二,酌情使用以股抵债。顾惠明(2004)提出要酌情实施以股抵债这种方式,避免大股东进一步获取公司资金的行为;第三,完善股东大会制度。俞红海(2011)提出股东大会作为公司内部的最高权利机构应起到监督作用,从改善公司内部体制出发,限制大股东的权利,减少大股东占款现象;第四,加强外部监督。史倩茹(2012)提出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实现有效外部监督的方法之一,加强独立董事的权利可以有效抑制大股东占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