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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基金发展国际经验
 
更新日期:2020-07-01   来源:   浏览次数:20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从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的创业型、科技型或中小型企业都面临着融资困境,各国政府通过金融创新突破融资瓶颈,主导设立了创业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和

 
 从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的创业型、科技型或中小型企业都面临着融资困境,各国政府通过金融创新突破融资瓶颈,主导设立了创业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等。军民融合领域的企业与以上企业都具有高创新、高风险、投资回报周期长、政策性较强的特点,因此,国外相关融资经验对我国军民融合基金的发展也有一定启示意义,从国际经验看,以下几类代表性基金对我国军民融合基金的建设与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美国SBIC计划
20世纪50年代,美国实施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第一阶段以提供短期优惠利率贷款的形式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进而刺激私人资本对小企业的投资。90年代后,第二阶段创新发展出长期杠杆融资模式,主要以政府信用为担保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到公开市场发行担保债券和证券筹集资金,包括债权担保融资和股权担保融资两种形式。这种风险资本的融资模式是军民融合融资模式创新的雏形。

(二)以色列YOZMA基金

创新型企业资金的需求是长期性、阶段性的,为了解决本国高新技术培育发展的融资问题,1993年,以色列政府投资1亿美元,组建了本国第一支政府创业引导基金——YOZMA基金。基金的运作分为两部分:一是设立子基金,通过参股支持,以8000万美元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合作,设立10支子基金,每只子基金独立经营运作;二是直接投资,以2000万美元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以色列先后成立了近百家创业投资基金,极大地推动了本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到2000年,首期参股的10支子基金均实现了政府资金的完全退出和滚动投资。

(三)澳大利亚IIF基金

1997年,为帮助大量创新型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澳大利亚政府尝试引入创新投资基金(Innovation Investment Fund, IIF)计划来提供融资支持。政府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混合基金,两者混合的比例最高为2:1,由社会资本的出资人管理混合基金,确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在退出时,对于除投资本金之外的投资收益,以1:9的比例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分配,以提高社会资本流入的积极性。该基金有效填补了澳大利亚政府在创新型企业领域的投资空白,对创新型企业起到了融资加速器的作用。

世界各国的经济基础与运作模式各异,但也存在一定的共性:(1)相比于财政直接补贴,多元化的融资政策激励作用更为明显,更有利于激发被投企业的自主性和创新性;(2)资金使用聚焦于基础研究和军民两用高技术研发,谋求军事科技创新突破以提升国防实力已成为各国共识;(3)重点投资于体现战略意图但投资周期较长、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并审慎地控制每个项目的投资规模;(4)政府实时退出的同时适度让利于民,实现滚动投资的同时增大了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提升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美国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On Point Technologies, OPT),虽然不是以基金的形式成立,但就其运作模式而言,对我国军民融合基金的发展也有一定借鉴意义。2003年,美国陆军成立独立运营的非营利性风投机构OPT,机构根据美国陆军的战略需求,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向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使这些小企业的研究成果直接为军队研发项目提供解决方案。我国军民融合领域的中小企业也具备先进的技术研发能力,可通过组建具有政府和军方背景的风投机构,帮助军民两用技术项目融资,使其研究成果直接满足军事需求,减少军民两用技术的重复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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