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概况
研究生阶段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是让研究生在毕业时具备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这种基本能力,不仅要求学生对专业知识有全面深入的掌握,同时也要求学生对专业知识进行适当反思、批判。这种反思、批判的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创新”能力。对于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生而言,“创新”主要是指“全新理论、全新观念的提出;对原有命题、原有观点的拓展和发展;赋予原有命题新的内涵;对原有的成果进行新的组合,赋予其新形式、新风格;重新提出原已沉寂的命题加以阐发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等等”。 法学作为人文社会学科,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也应当具备前述能力,对所学部门法的法律条文在全面深入掌握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反思。在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过程中,除了日常教学中教师提及的问题之外,学生也应当具备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学生通过自主参与各项科研活动,培养、提高自身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法学当前研究生培养特点
就当前我国整体情况而言,一方面,法学专业研究生的生源仍然主要是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的学习主要是接受老师的授课内容并以通过期末考试为目标,更多情况下,学生只需要机械化地接受并掌握相关知识,而很少有对所接受知识进行批判、反思,并与老师进行讨论的机会(当然,许多本科生在本科阶段的知识积累也不足以与老师进行讨论)。另一方面,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分为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三个方向。其中,法学硕士主要培养的是“学术型”理论人才,法律硕士(法学)主要培养的是“专业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非法学)主要培养的是“复合型”实务人才。 即使如此,法学研究生毕业时均要求提交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部分法学院还对学生毕业提出了刊发文章的要求。同时,各大法学院、各大高校的评奖评优亦对学生的科研成果有所考量。此外,学生在毕业后,选择继续读博深造的法律硕士也不在少数,从市场需求角度而言,科研成果也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选择参加工作的法学研究生在制作个人简历时也不能缺少这一项目。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法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科研创新能力是一项不能忽视的重要目标。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求,探索并推行创新型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通过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方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在这些文件的指引下,为了达到前述研究生阶段教育的基本目标,全国范围内各大高校均通过将日常教学与其他活动相结合的形式,例如开设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科交叉跨界融合、校企合作、国际联合培养、“第二课堂” 等新型研究生培养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为“项目式教学”这一研究生培养方式,通过明确具体含义、操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讨论这一研究生培养方式在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方面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