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情报工作,指引线索研判
公安情报工作可以贯穿于各项警务活动之中,即在打击、防范、控制、决策、管理、服务等各个职能的重要环节发挥引领、支撑、服务或辅助等方面的作用。情报主导侦查已成为侦查模式主流。从线索获取、立案到结案,情报工作贯穿了案件侦查的取证、研判、追逃、预审等各个环节,可见情报在侦查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情报法》第22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适应情报工作需要, 提高开展情报工作的能力。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提高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水平。”情报信息工作包括情报的收集、整理、存储、组织、加工、鉴别、传递、筛选、综合分析及检索利用等具体环节。传统的情报收集研判工作存在地域狭窄、领域闭塞、效率低下的缺点,而大数据的蓬勃兴起使得情报搜集、线索研判焕发新生。在日常生活中,人和物都会在虚拟空间留下相应的信息,例如:网购、出行、住宿服务、通讯服务等皆可成为数据来源,大数据包含了一切可数据化的信息。来源广泛、体量巨大的大数据有助于情报搜集更全面,线索研判更精准,情报工作更高效。
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
大数据平台通过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反馈的闭环,打破了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壁垒。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大数据侦查的信息库几乎囊括了其他行业的大数据库,其中包括:工业、商业、农业、教育等各个行业。从不同来源、不同层级、不同结构采集的数据显得杂乱无序。大数据平台根据合理分类配置将采集的海量数据进行识别选取,从而体现出数据的条理性、系统性、价值性,能有效推进资源整合,利于数据存储、管理,提高数据利用率。不仅如此,在公安机关内部有关案件办理的信息还能实现跨区域资源共享,加强侦查协作,打破地域僵局,提高工作效率。面对跨区域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平台可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轨迹等信息。针对跨省潜逃人员,利用大数据线索研判平台能精准定位在逃人员潜藏地点,为打击犯罪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再者,传统的协同作战模式更多的是强调多警种间协同作战,将自身擅长处理的碎片化信息进行单独分析研判后再统一交流共享得出新结论。该模式与大数据背景下的协同作战模式相比,在数据内容上不具备系统性、可靠性。大数据合成作战模式则是依托大数据平台为基础,通过全方位检索海量数据,在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基础上进行的资源共享机制,使信息由点及面,系统可靠。
拓展侦查思维,转变侦查理念
大数据侦查模式是当前犯罪环境的必然选择,更是时代的必然选择。针对层出不穷的智能化犯罪,大数据侦查模式已然显现出传统侦查模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近年来,公安机关已将大数据运用于侦查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传统的业务信息主导侦查模式正悄然向大数据主导侦查模式过渡。具体体现为,由被动侦查逐渐向主动侦查过渡,由部门侦查向合成侦查转变。侦查模式的变革使得侦查理念发生转化。传统的“由案到人”“由供到证”的理念逐渐被摒弃,依托大数据平台产生的“由人到案”“由证到供”的理念将逐渐成为主流。大数据侦查模式开始彰显出预警防控、精准打击、全局把握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