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乡村经济从传统的种植、养殖,到深加工延长经济链、实行多元化经营,乡村经济组织经历了单一合作社、农村股份合作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户联合种植大户的发展历程,推动了农业的不断发展。目前理论界比较一致地认为,乡村经济巨大成绩的取得,主要是通过两条路径。一条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各地方政府按照科学规划,把不利于人类生存的偏远村乡撤离、搬迁以及把过于分散不利于资源合理利用的乡村合并,通过人力资源和其他各种资源的科学整合,形成新的更具活力的乡村组织,不断推进乡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把存在于城市的城中村、城边村规划为社区,实行新的社区化管理,进而把乡村经济转化为城镇化经济;另一条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乡村家户经济对市场机制的不适应和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对弱势,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空心化、农业生产碎片化和农村家庭留守化等现象,进一步加剧了乡村经济规模小、农业资源闲置、荒废、分散封闭、自给自足、缺乏市场意识的特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进一步发展,乡村家户经济特有的弊病,使得传统乡村家户经济无法实现农村经济的规模化生产、难以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无法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无力容纳和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等。而与之相反,乡村合作经济形式契合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规模化、专业化、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有先天的优势,相较于传统的乡村家户经济具有更为强大的生命力。在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中,产业兴旺是关键,合作社是基本组织形式。各种类型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必然是未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在形式、法律地位、治理结构、运营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我们深入研究,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的那样,要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高职院校要从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把乡村合作经济作为一个新的知识领域和经济建设领域,加速乡村合作经济专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加速和改变对乡村合作经济运营者、重要影响者——“村官”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