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健委下设直属单位财会中心负责省级公立医院财务监管人员的选拔、派驻、日常管理工作。浙江省共有16个省级公立医院,18家其他委直属单位。在此背景下,2018年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从三甲公立医院财务人员中共选拔了16名财务总监,22名财务总监助理。以一名总监和一或两名总监助理为一个监管团队负责对一个省级公立医院和其他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财务监管人员综合派驻实行常驻监管与巡回监管相结合。对三级医院及委属厅级事业单位实行常驻监管,对其他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实行巡回监管。财务监管具体方式有日常监管、专项集中监管、全面集中监管和审计监督等。
结合年度政府监管工作重点,中心负责拟订每一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目标任务书。财务监管人员应参加派驻公立医院的相关会议。财务总监参加派驻公立医院的领导班子会议,对相关经济事项决策过程进行监管,对经济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决策程序合规性提出监管意见。财务总监助理参加派驻公立医院的中层会议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会议,对单位日常经济事项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管。
建立省级卫生健康单位财务监管重大事项联签制度,对涉及派驻公立医院重要经济管理制度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和可能对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实行财务总监与单位负责人联签制度。
建立发现问题反馈及延伸监管制度。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派驻公立医院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派驻公立医院延伸整改落实。延伸监管至少包括年内所有同类业务事项,必要时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建立财务监管工作报告制度,财务监管人员每月通过管理中心向卫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监管情况,如遇突发或重大紧急事项应第一时间报告。每季向派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财务监管情况。财务监管人员报告的派驻公立医院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对外投资、合作,以及将对经济运行和单位业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2、重大违规经济事项,及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3、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单位经济运行存在较大风险。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5、标的人民币金额50万以上重大诉讼、仲裁。
6、违规开立银行账户,违反公款竞争性存放规定。
7、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8、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检查发现或单位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及整改落实情况。
9、财务总监对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后,派驻单位不采纳。
10、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免。
11、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