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当发生个人借款时,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核算,按发生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等。当收回或者冲销借款时,按收回或者冲销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支出类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即可。
而在《政府会计制度》下,需要对借款是收回借款还是冲销进行预判,第一种:对于将来直接收回的款项,可以作为暂付款,只做财务会计分录,即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这里在实务中不建议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进行支付,原因在于零余额账户具有“只出不入”的特点,不允许个人或者外部单位将款项直接归还到零余额账户中。第二种:对于将来拿报销票据进行冲销的借款,需要同时做财务会计分录和预算会计分录,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预算会计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等。当收到报销票据冲销借款时,只做财务会计,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第三种:对于借款金额与将来报销金额不一致时,建议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将借款按照第一种暂付款方式处理,借多少还多少,报销不与此借款关联,作为独立的报销支出业务处理。这种做法不适用于用零余额账户支付。另一种方式是采用“公务卡借款”,利用公务卡的融资功能,先用公务卡进行垫付,待取得发票时直接报销,这样即减少了借款手续的繁琐,又减少了财务工作量。财务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工作人员适当提高公务卡信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