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基本建设项目成本应单独反映在财务核算体系中,建设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单独建账核算,不同的建设项目应当单独归集成本。
2. 经济效益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从论证、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基本建设资金从申请、使用到管理的全过程,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精简建设单位管理费,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依据
1. 政策依据
2016年9月,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作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纲领性指导依据,文件中明确指出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此后,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
值得强调的是,在财政部先后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和《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中都强调了,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准确核算,是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2.执行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等是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建设成本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就是明确建设内容与批复情况的一致性。涉及先期启动的项目, 还需要依据前期备案批复文件作为事后归垫项目成本的依据。
3.核算依据
项目建设成本的确认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经过责任人员签字;建设成本的核算依据必须足够支撑和证明建设内容与该项目批复情况的相关性。 项目管理和执行部门有义务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原件;工程结算资料;按建设进度开具的发票;用于证明与项目相关性的其他成果文件,例如会议纪要、设备阶段性验收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