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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发展下的内部审计职能转型有关问题
 
更新日期:2022-10-28   来源:   浏览次数:30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从高职教育内部审计职能的内涵、高职教育内部审计职能的现状分析和高职教育创新行动发展下的内部审计职能转型对策等方面论述了内部审计职能如何适应管理要求,服务管理当局,创新审计工作思路,适应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的需要,帮助高职院校实现发展目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指出:通过三年建设,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的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持续提高,服务中国制造2025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促使高等教育结构优化成效更加明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在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过程中,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要顺应学校发展趋势,紧密围绕和服务于这个大局,调整工作重点,提高履职绩效,审计实践中始终从学校创新发展的角度审视工作,关注学校创新发展行动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充分发挥管理助手作用,为学校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一、高职教育内部审计职能的内涵

我国高校内部审计起步于1985年,是基于学校内部科学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早期,高职院校内部审计的定位是查错防弊,以事后审计为主。周波林(2011)指出部分院校领导认为高职院校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无需开展成本核算,高职院校的收入主要是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获取的,学院大型的支出主要通过政府采购,因此,没有必要开展内部审计。同时有些领导认为内部审计职能和纪检监察差不多,对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模糊不清。曹金臣(2012)指出对有些人把内部审计仅仅定位于“监督”,停留在“查错防弊”的阶段上,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是财务审计的翻版。部分审计部门把审计对象看作是自己的“对立面”,没有站在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起点和定位不高。2013年8月20日,我国内部审计协会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准则将内部审计重新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新准则将原准则中内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改为“确认和咨询”职能,体现从传统内部审计职能转型到价值增值型的职能。刘家义审计长把审计概括为“免疫系统”,就是要建立一个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系统环境,为高职院校的创新发展战略提供管理保障。

二、高职教育内部审计职能的现状分析

新内部审计准则中“确认和咨询”职能,体现了我国对于内部审计职能转型的期望,从理论上对内部审计的价值做出新的认识和定位,但是,从传统内部审计职能转型到价值增值型的职能,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还存在各种问题和障碍,导致内部审计无法迅速满足新准则的要求。

(一)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与其作用发挥不相符

陆宏如( 2014) 对江苏省 52 所高职院校内部审计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其中只有 8% 的学院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其他高职院校中,大多数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并入了纪检监察机构; 少数高职院校,由纪检人员兼任内审工作,没有专职的审计人员。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存在因隶属关系导致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不强,人员、资源有限等诸多问题。吕先锫,王振青(2012)在《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现状调查报告》分析中,从对审计机构的分管领导调查结果来看,审计机构的分管领导情况是:书记占1%,校长占26%,副书记占51%,副校长占22%。说明部分高校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以及审计的职能认识不足,不同级别的分管领导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一部分高职院校,甚至没有专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很多都是从财务、管理甚至工程等岗位转入内部审计部门的,对内部审计工作谙熟的不是很多,主要从微观层面提供审计服务,很难站在组织整体层面去整合思维和审计方法,难以开展价值增值型的审计业务。

(二)领导层认识不足成为内部审计职能转型的障碍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正处在内涵提升期,学校领导普遍重视学校的基本建设、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注重招生人数的多少、教科研成果及教学质量的好坏,但对学校内审工作重视却不够。有些学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与科研,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审计作用不大;还有的学校领导认为审计的任务是经济监督,主要是检查学校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势必约束财务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从而影响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内部审计部门想要开展更多增值型业务,很难得到学校领导的支持。另外,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比较滞后,内部控制的实施更多只是满足形式上和法律上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使内部审计在内控方面的增值作用得不到体现。

(三)外部法律环境不健全使内部审计增值作用无法体现

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立法仅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存在着主体法律缺失、配套法律滞后、操作性不强、与国际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存在差距等问题,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缺少明确的、具体的经济责任和目标,对其任职期间的责任很难给出定量、定性评价。在审计成果的运用上,由于内部审计本身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建议权,而无处置权,再加上缺少相应的跟踪审计制度措施,造成被审计单位该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该落实的建议没有落实,审计成果不能被有效利用,也无法使内部审计的增值角色得到转变。

三、高职教育创新行动发展下的内部审计职能转型对策

(一)高职院校要适应新形势,适应内部审计职能新定位

内部审计功能由过去单纯的经济监督向审计治理转变,重在发挥内部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功能,高职院校在适应创新行动发展的新形势下,要适应内部审计职能的新定位:第一,内部审计对学校管理层在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如基建项目、科研经费、经济责任、二级管理等,找准审计工作重点,发挥监督作用,避免发展过程中混水摸鱼式浪费情况的发生,减少学校的直接损失;第二,发挥审计监督的警示和悬剑效果,关注领导干部及各部门的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情况,关注廉政和作风建设,加强学校内部各部门的自律性,自觉维护学校内部控制系统和工作秩序。通过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中肯、合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使审计工作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中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增加组织价值。

(二)探索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有效结合,提升内部审计职能的层次

历史地看,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始终具有高度一致性,即都是管理风险、提升治理、实现组织目标。IIA指出,内部审计可以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而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监督行为,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部分。那么,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有效结合起来,更大程度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提升内部审计的层次,是值得关注的。新修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也是期望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的业务审计中抽身出来,站在更高的角度实施审计。因此,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首要关注的还是内部控制领域。内部审计应从审计内部控制的不相容岗位着手,坚持不相容岗位完全分离,形成内部牵制约束机制。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发挥确认职能;通过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积极提出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设性建议,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培训,推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促进员工、部门、组织管理层一道承担内部控制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内控领域的咨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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