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指的是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司法实践中,检方撤诉、不起诉、公安撤案、实报实销等都是广义的“无罪判决”。然而法官作出无罪判决的概率简直跟“中彩票”一样。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18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无罪判决率为0.0684%。由此也可见,司法实践中,无罪判决率是非常低的。怪不得无罪辩护经常被视为“刑事辩护皇冠上最亮丽的一颗明珠”,也是体现律师辩护最髙专业水准的辩护形态。
无罪判决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的综合社会问题。无罪判决的宣告,会使法院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观念的冲突、利益的矛盾及责任的划定,会使法院成为众矢之的,也就是一切矛盾的焦点。现实中,虽然无罪判决率低,但真的意味着无罪案件、冤假错案少吗?我想不是的,当年呼格吉勒图、赵作海、佘祥林、陈满案等,仍然在警示着众人冤假错案的殇痛。面对无罪案件沉冤昭雪的现实困难,徐昕教授在接案及辩护的过程中,非常注重案件本身的无罪证据和制度意义,讲究刑事案件辩护的策略和技巧,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故而采用无罪辩护策略。
作者虽然“片段叙事”的方法还原了刑事辩护鲜活的司法状态,在过程分析中展现刑事司法的真实状态和运作逻辑。但也容易迷失于具体的叙事中,难免会陷入当局者迷的困境。这就要求作者能够尽量保持“价值中立”,并将案件辩护及刑事司法过程放在中国语境的大环境下进行立体观察,以管窥实践中刑事司法的全貌,从而进行点滴推动法治进步。作者让法律共同体认识到了在新时代下“无罪辩护”的重要意义,解构了在法庭内外的刑事辩护,但如何建构普适性的无罪辩护上却似乎点到为止,有些许意尤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