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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相关法理问题浅析
 
更新日期:2020-10-20   来源:   浏览次数:22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人工智能耀眼的背后隐含了诸多问题,包括伦理道德、安全程度、法律调控、致损责任承担等。本文欲结合已有案例,着力围绕法律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探讨。1

 
 人工智能耀眼的背后隐含了诸多问题,包括伦理道德、安全程度、法律调控、致损责任承担等。本文欲结合已有案例,着力围绕法律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探讨。
1人工智能是否安全可靠
人工智能面世,首要遭受民众对安全问题的考量。自其诞生以来,意外事件不时发生。例如:16年Knightscope打击犯罪机器人打伤16岁男孩;《精英:危机四伏》游戏中AI出现失控进化与自我创造,更改游戏进展;多款智能预测评价系统涉嫌种族歧视。因此,人工智能的风险系数与程序设计者、执行能力、自发衍生可能等变量息息关联。
在此可引入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中,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及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劳(Lau)三大代表各执一词。贝克把风险社会视为阶段性产物,各时期的差异归因于制度背景演变,富有鲜明的现代化特征。而拉什将风险与主观心理认知相联系,认为不同个体因身处的背景文化引发不同的感受。劳则采用新风险威胁进行解释。虽观点存在分歧,但其目的都是找寻风险缘由,促进有效应对。其中,贝克所言技术性风险,能更好地阐明人工智能潜在的负面效应,即隐蔽性、不可预测性、危险性。据此,难题便转交至社会治理,核心在于宏观调控。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遵循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机制基础。论及法律规制的顶层设计,人工智能或会带来强烈冲击。牵涉到法律基本理论关于法律关系的形成、主体资格的赋予,民法中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知识产权的享有,以及可能的刑法惩治等,置于后文详细论述。显然,法律掌舵指挥犹为必要,且需包揽事前预防、事中调控、事后补偿整个阶段。
进一步谈到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渊源。其中枢支撑来源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不同于自然法学派对自然法的推崇,强调合乎正义标准的道德原则,分析法学派坚持以现行法为本。前期形成的法律形式主义把逻辑哲学推向顶峰。其要义称:不论主体为何,只要严格按照演绎推理模式,奉行三段论,那么输入所需事实与法律条文,即可得出唯一且正确的结论。恰与法律人工智能的开发思路契合。依此种循环,法律推理等同于填鸭式重复工作,AI的处理速度优势更为显著。然形式主义学说的发展也滋生了其对立面——法律现实主义,拾起形式主义忽略的主观性,观察个体差异对结果的影响。如是,便暴露了人工智能的缺陷所在, AI是冰冷而不受情感左右的机器,只能在设定程序框架内运作,所拟判决难免有合理不合情的疑虑。其次,人工智能恐怕无法理解自然语言,一切认知都囿于植入的数字代码。尽管能够通过不断的自我学习提升智力等级,但价值判断始终是症结所在。
2.人工智能是否会影响法律活动
2.1立法层面
如前文所述,立法是管控人工智能的重要手段,却也首当其冲。抑或是社会进步无法规避的一环,借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AI热新起,弊端初现。立法尚为空白,仍需参照既有普适性法条适用。从各国对人工智能的强力倾注预测,其发展态势一片利好,前景无垠。福兮祸之所伏,我国不得不选择起草单独立法,或者修缮现行法典,甚至面临法律体系的重塑。眼下,就已知风险,我们务必做好抵抗措施,在有关法律中增设人工智能特别规制条例。而后更深层次的钻研,进一步考虑出台专门法律。
2.2司法层面
法律人工智能最大的威胁直接指向了司法领域。特别针对大部分冗杂的机械化工作,类似文书送达、法条查阅、案卷整理等。人类百密必有一疏,但机器却十分擅长,鲜有差池。此举进而引发了司法地震,人人自危,陷入恐慌气氛之中。所以,数年后司法工作者真的会被AI完全替代吗?
对律师界而言,AI会加剧优胜劣汰。四年前,世界上第一个机器人律师Do Not Pay上线,专营罚单申诉业务,帮助民众自助应对处罚,无需雇用律师解决。有数据统计,现阶段23%的律师业务已可由人工智能完成。若全方位采用新兴法律技术,五年内,法律从业者将减少13%。况且,人们对法律人工智能的认可度呈持续升高趋势。事实上,日常生活中的简单案件,案情明朗,证据确凿,准据法条,便可充分推导裁判,不足以发挥律师效用。人工智能依靠推理系统程序,同样能轻易作出判定。有些低水平律师抱残守缺,操办一桩桩模板案件。此外全然不知,更不提法律思维与逻辑推理,理应成为最先被筛除的对象。AI技术的研发,减少了当事人的开支,便利法律纠纷的化解。同时,鞭策律师们尽心锻造业务能力,警醒浑水摸鱼的底层律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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