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造智慧城市下的“大网格”。大数据时代,“融合”成为大数据技术发展的重要特征。一是网格涵盖的业务领域不仅仅是城管、公安、卫计等单个部门的应用,而应是整个城市运行和治理的载体,涉及到广泛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共同建设;二是对于网格承担的功能除了数据采集和更新核准外,还要承担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三是网格内的各类支撑性资源如时空地理系统、数据分析工具、视频监控、网格员、条线资金、场地建设等应统筹利用的,促进融合;四是各类网格渠道要促进整合汇聚,如采集入口、上报渠道、统一门户、移动端通道服务热线等;五是根据十九大明确提出网格化工作要向村镇延伸的要求,要实现城乡网格融合覆盖。
(二)借力智慧城市建设热潮,积极发挥新政策、新技术在网格化建设中的成效。一是结合国家“新基建”政策,大力发展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建设,升级传统网格化基础设备设施,促进物联网、智能感知、自动化采集与识别技术等落地网格化应用;二是结合“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同一张“底图”,实现城市全景展示,满足城市网格化事件管理、监测预警、指挥联动、决策需要;三是积极引入如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新型智慧城市中关于数据管控、精准治理、生态宜居等智慧城市应用场景等诸多领域实现赋能,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四是积极推动网格数据治理的成果转化,如对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运行状态进行预判、预警,多维度探索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与服务对象需求间最佳配置路径,实现政府的循“数”管理,以应用成效带动网格化发展。
(三)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网格化制度保障,激活多主体合作活力。一是在组织机制上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建议明确由专门负责统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综合性部门,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以数据融合共享为切入口牵头推进城市级综合网格化建设;二是在运营机制上探索成立“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长效化运营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共建共管共享,提升社会认同和支持,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三是强化相关保障支撑,如加强人才队伍配套建,完善数据安全确权、推广体验感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