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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财政政策
 
更新日期:2020-10-26   来源:   浏览次数:17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新冠疫情可能造成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内供应链结构的重组、进出口产品受限、消费供需不平衡、失业人口剧增等一系列问题,都将长时期困扰小微企业的发

 
 新冠疫情可能造成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内供应链结构的重组、进出口产品受限、消费供需不平衡、失业人口剧增等一系列问题,都将长时期困扰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应该制定出符合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财政税收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以扶持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使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
(一)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财政应急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财政预算预留准备金制度。地方政府应总结抗击疫情经验教训,在政府预算编制中为类似“非典”“新冠病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留适当的应急准备金。由于财政政策落实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及时有效的满足小微企业的临时性需求,各地方政府为小微企业预留适当的应急准备金,可以及时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在疫情期期间的临时性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小微企业的困难。二是扩大失业救助范围。受疫情的影响企业利润不佳,在小微企业就业人员的工资必然会大幅度下降,甚至面临大范围的失业问题,财政救助应该保障职工的收入水平不能低于当地的生活最低保障水平。三是采取减税费计划。在税收方面可以分类减税,如对于供应疫情期间的口罩、消毒设备、医疗设备等重点物资的企业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等,对于疫情期间的公益捐款企业减免纳税所得额,对于疫情稳定期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行政事业费或缓征部分税收等。同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出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房租、水电等企业日常费用的减免优惠措施。通过政府提供招工补贴等路径,对需要先培训再上岗的小微企业提供每人一定金额的招工培训补贴,补贴须设定一段时期,并只针对培训用工的情况。建议对面临经营困难且不主动裁员的小微企业,建议返还其在一年内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金。三是适时调整税收体系。对于涉及乡村振兴战略、新农村建设、绿色农产品种养殖加工流通等小微企业纳入农业税范畴予以减免税费。四是建立小微企业应急资金池制度。疫情过后应从长计议建立长效的应急制度,使紧急情况来临之时可从容应对。建议设立小微企业应急资金池制度,允许社保等资金进入,支持小微企业度过风险,从资金层面提供保障。
(二)财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创新
在小微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其“起家”主要依靠的是内源融资。疫情影响下,自有资金的约束在很大程度上会使企业陷入生存发展困境,迫切需要政府给予融资供给支持。一是及时发放应对疫情过渡性贷款。在解决小微企业短期贷款需求方面,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金发放疫情过渡性贷款,或者对小微企业现有贷款进行财政贴息的政策,避免小微企业的资金链断裂,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流问题。二是将向小微企业投资作为地方金融机构一定时间内的主要投资方向。在解决小微企业长期贷款需求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担保等方面服务。三是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平台。强化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职能,规定小微企业贷款最低比例,将其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市场化运营的非营利性的官方担保机构体系,提高小微企业获贷能力。借鉴蚂蚁金服的模式,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组织数据、政府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征信体系,降低融资成本,精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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