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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治理难点
 
更新日期:2020-11-13   来源:   浏览次数:22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商事改革后,企业注册手续简化,宽进严管未能有效落实。一是商事改革政策出台,降低了企业虚假注册成本。首先,资金成本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实缴

 
 (一)商事改革后,企业注册手续简化,“宽进严管”未能有效落实。
一是商事改革政策出台,降低了企业虚假注册成本。首先,资金成本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企业对注册资本 “只认不缴”,不需要提前垫付资金进行验资便可申请营业执照。其次,手续成本降低。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后,企业只需要出具一份简单的租赁合同,即可作为经营场所证明,不需经现场核验或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最后,存续成本降低。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革后,企业不再按年度向工商部门提交资料进行年检,只需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便可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保持正常记载状态,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虚假注册被发现的风险。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政策福利,虚假注册企业、骗取营业执照,进而开立银行账户进行非法买卖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是形式审查导致营业执照真实性、有效性存疑。《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三条第2项规定:“(2)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即工商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前,只对申请材料进行数量及形式上的程序审查,不实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如前段时间某市公安局通报的一起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案件中,某洗浴中心经营场所为当地公安局厕所。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成立和银行账户开立的必要条件。形式审查导致营业执照信息真实性失去保证,进而加大了开立银行账户的审核难度,便利了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制度缺陷开展违法行为。
三是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管手段与完善的监督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都赋予了工商和税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质的检查权限。但由于“放管服”改革推进过快,相应的事后监管体系并未搭建完善,监管手段还停留改革前水平。在实际操作中, 依靠工商、税务部门现有的人力和科技力量难以对所有企业进行监管,对企业经营情况只能被动掌握,依赖于司法移送、投诉举报等非常规方式来发现问题,收效甚微。
(二)账户改革后,银行机构尚未构建完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一是开户审核机制不严。一方面,部分银行片面追求开户速度,在简单核验企业法人和企业基本信息后,即为企业办理开户业务,未对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进行深层次调查。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内部考核仍注重账户数量指标,导致基层银行从业人员为完成业绩,放松开户审核标准,对注册地址可疑、高管交叉任职等异常开户情况关注不够,疏于管理。此外,部分银行网点人力有限,业务水平不高,尤其是在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合规意识淡漠,不能及时有效的核实出企业开户的真实意愿,成为银行账户非法买卖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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