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看来,胡适、陈独秀当年提出废文言兴白话的主张也并非天经地义,事实上,文言与白话各有优点,除非放在时代变革的大局中,能够找到变文言为白话的必然依据,而仅就两种语言自身的优劣来比较,其实很难分出轩轾。在“五四”时期,当时的知识者很少能够像胡适、陈独秀那样站在时代的高度认识“文白之变”的意义,因而一些知识者对这个变革提出各种异见也是非常自然。
1917年1月,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在《新青年》2卷5号上发表以后,很快就在文坛上产生了一些反响,最早对胡适语言变革主张做出回应的是持有“凡庸的折衷论”、后来被称为折衷派一群知识者。(郑振铎语)这些知识者中既有像常乃德这样的在校学生,也有像朱经农、任鸿隽这样已经有一定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这些人对新文化的态度很难简单的用趋新与守旧来概括,他们更多是就事论事地从文言、白话的优点和缺点讨论变革的必要性。中国传统文人接受的教育其实一开始就包含了文学教育,在他们的观念中,文字之美本来就是学习、使用文字的必然要求,古人并不满足于正确地使用文字,而是希望通过文饰来美化文字。如林语堂所说:一篇文章只有“可颂可歌,可以一唱三叹,才叫文章。”1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在胡适发起白话文运动后,很多人一方面部分支持白话文运动,但他们从文学的本位出发,也认为白话文直白、简陋,不足以为文学所用,因而对胡适的白话文理论提出质疑。
在所谓折衷派的观点中,一个常见的主张是将应用之文与文学之文两分,他们认为,文学之文不同于应用之文,前者别有一种要求,像用典与对仗都是文学语言特有的修辞手段,并不能一概加以反对。他们肯定白话文的优点,但也认为白话确实有俚俗之弊,担心它短时间内不能满足文学之用。
事实上,早在《文学改良刍议》发表之前,胡适在1916年10月寄陈独秀的一封信中(发表于《新青年》2卷2号)就概述了自己的文学变革思想,这篇文章中也已提到了改革文学的“八事”。2而其后不久,在《新青年》2卷4号的“通信”栏中就刊出了常乃德给陈独秀的一封信,信中对胡适提出的“八事”有一个评说。他的基本观点就是,中国的“文”应当有“说理纪事之文”与“美术之文”的区别,3而“文学之文”有自己特殊的要求。从这个观点出发,他认为“用典”与“对仗”都不应当废除。他说:“胡先生以古文之敝,而倡改革说,是也,若因改革之故,而并废骈体,及禁用古典,则期期以为不可。夫文体各别,其用不同,美术之文,虽无直接之用,然其陶铸高尚之理想,引起美感之兴趣,亦何可少者。”他说:“文学改良说理纪事之文,必当以白话行之,但不可施于美术之文耳。”他说:“为今之计,欲改革文学,莫若提倡文史分途,以文言表美术之文,以白话表实用之文,则可不致互相牵掣矣。且白话作文,亦可免吾国文言异致之弊,于通俗教育,大有关系。”4
其后不久,在胡适《文学改良刍议》发表后,余元濬在《新青年》3卷3号“读者论坛”栏目中发表的《读胡适先生<文学改良刍议>》,也对胡适提出的“八事”做了一番评说。他对胡适的“八事”多数表示赞同,但也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关于“不避俗语俗字”一条,他不完全同意胡适的观点。他指出:“末所谓‘不避俗语俗字’,此不能不于应用上规定其范围。盖文字之为物,本以适用为唯一之目的的。‘俗语俗字’虽有时可以达文理上之所不能达,然果用之太滥,则不免于繁琐。易言之,即用文理仅一二语即足以表出者,用‘俗语俗字’则觉连篇累牍,刺刺不能自休,且亦长易惹起人之厌恶,……。”关于文言与白话的使用,余元濬还是沿袭了晚清学人的主张,认为白话适应于普及与应用,文言则可以用于文学与学术,它们在不同领域可以发挥不同的功能。5
“五四”时期在语言变革问题上出现的折衷派大都并不反对使用白话文,但是反对废弃文言文,而其理由主要还是考虑文言与文学、特别是与诗歌的特殊联系,认为要做出精美、高深的文学,不能单靠白话,至少应当兼取白话与文言。正是因为文学的需要,应当给文言留下一块保留地。1918年胡适的同乡黄觉僧在《折衷的文学革新论》中就指出:“文以通俗为主,不避俗字俗语,但不主张纯用白话。”他给出的理由是:“文学改革固当以一般社会为前提。然文之中有所谓应用的,美术的二种。即以欧人之文学言,亦复如是。是美术文之趋势如何,无讨论之必要。何者?研究美术文者,必文学程度已高,而欲考求各种问题真相之人,与一般社会无甚关系。愚意通俗的美术文(用于通俗教育者)与中国旧美术文可以并行,以间执反对者之口。旧美术文无废除之必要。”6黄觉僧的意思还是把文学视作一种高高在上的活动,这种活动应是由高高在上的人用高高在上的语言创造,因此创造文学不能纯用白话。
很多折衷派文人认为文言经过文人数千年的打磨、锤炼,有简约、典雅的特点,是典型的文学语言,而白话文一直偏居民间,是引车卖浆之徒所操之语,有直白、简陋之弊,不适宜文学,特别不适宜诗歌之用。正是从这种认识出发,他们多主张白话、文言并存,白话用之于普及教育与日常交际,文言则用之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