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之夭夭,灼灼其辛。之子于归,宜其宣家。桃之夭夭,有釜其实。
之子于归,宜其家宣。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毛传》注解说:桃,有华之盛者。夭夭,其少壮也。灼灼,华之盛也。黄,实貌。非但有华色,又有妇德。蓁蓁,至盛貌。有色有德,形骸至盛也。这也是一首祝贺新婚之诗,不过《关雎》是以男子为主,《桃夭》则以女子为主角。夭夭(盛壮)的桃树和灼灼美丽的桃花譬喩正要出嫁的女子。《毛传》没有“譬喻”字样,“夭以喻女子之少壮,其华喻色,实喻徳,就形体。把前面六句视同“之子”的譬喻,本来不成问题。除以桃实喻妇徳有点牵强之外,"都是可税的。只是在此之先,《毛传》注出“兴也”,又不曾解释“兴”的意义,就引生一些问题。这“性情之正”实际上是儒家的核心问题、《中庸》“致中和”只是从形上层次说而已。熊十力《读经示要》说:“关雎,古今人谁不让?孰有能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丄者?情不失其中和,仁体全显也。夫子于关雎、直领会到仁体流行,其妙。《毛传》这个“兴”在三百多篇的《诗》中,出现过“百十有六”次。”必然有其特殊意义。《诗大序》称:“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然后只说明风、雅、颂而不及于赋、比、兴。郑玄注引郑司农(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比就是譬喻,但兴就不仅是譬喻,而是因物托事,或者寄物以见意。所以诗里的草木鸟兽虫鱼都是物,借它们所见之意就是兴。因此所托之物的性质或属性就成为见意的重要参考或指引。这应该是比较原始而直接的解释。孔《疏》:“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因为理隐不易看出所托之物与下文的关联,所以朱熹《诗经集》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显然是不够的。孔《疏》应该是采用郑众与刘勰《文心跃龙•比兴篇》的意见;但没有刘勰说得清楚。
归纳他们的说法,略举三点:
1“比顺而兴隐”,刘勰云:“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捋因为兴起之情不是明确的比喻,而是非常隐微的暗示或联想,乃至“象微”。至于钟嵘(诗品序》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也是从这“隐”义上伸出来的。
2.“兴颐譬以托讽”,刘勰虽然说明比与兴有显隐之不同,但并不表示兴与比毫不相干。就像桃树之夭夭“喻”嫁女之“盛壮”,花喻色,实喻德...这些譬喻共组成了“兴”。所以兴里也含有比,只是兴的“意义”要综合而超越这些比的层次才能悟得
3.“观夫兴之托喻,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刘勰这里指出兴最重要的性质。并举例说:“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徳;尸鸠贞一,故夫《诗.挑夭》甚解人象义。义取其贞,无从于夷禽;徳责其别,不嫌于惊鸟: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也。”“兴”所称之名如草木鸟兽虫鱼之类,都不过是微细之物,然而它可以暗喻极深远的意义。只是“暗喻”或“暗示”,往往不够明白,所以或需要透过“注”来阐发。重点是要深入去探索它暗示、掩藏着的“意义”。郑《笺》就承《毛传》之意说:“华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无论是“有别”之徳,或“情意”之至,都不只是比喻而已,而是“取类也大”的“拟议”。因此,《桃夭》之“兴”也应该依“桃”“起情以拟议”,也就是发掘这“物”所暗藏的深层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