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舞弊定义及类型
财务舞弊依照法理可定义为任意意欲剥夺另一个人或主体的财产或权利的有意欺骗的行为,具有目的性、预谋性和特定性。在反舞弊审查领域,将财务舞弊分为侵占资产和财务报表舞弊两类。前者普遍是个人行为,可以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来防范,而后者多是管理层舞弊或管理层和员工串通舞弊,其行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并加强外部监督加以防范。财务报表舞弊具体表现为财务信息的虚假报告,披露虚假信息以欺骗报告使用者。
(二)信息化环境下舞弊现状
信息化环境下,数据成为各行各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信息的载体,是知识的源泉,数据不仅可以治国,还可以强国(涂子沛,2015)。但现实中利用数据弄虚作假、财务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假数据比没有数据带来的危害更大。我国已从信息流舞弊过渡到较难发现的信息流+资金流舞弊,未来可能趋向于更为高级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舞弊(黄芳、李高奎、倪敏,2015)。数据来源及类型的多样化、各种数据库财务软件的出现给审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舞弊产生的动机、机会及揭示强度均发生了质变,导致舞弊更加隐蔽,增加了舞弊审计的难度(张莉,2017)。被审计单位的运行越来越依赖于信息化环境,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审计工作成为必然(陈伟、居江宁,2017)。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传统的审计策略已无法满足数据真实性、可靠性的鉴证业务,审计人员若不转变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审计工作将寸步难行,因未发现舞弊而导致的审计失败案例也将不断上演。
(三)信息化环境下影响审计人员发现舞弊的因素
信息化环境下影响审计人员发现舞弊的因素包括时间压力、公众期望、检查成本和自身能力素质。对于社会审计而言,往往存在审计客户数量与审计师数量不均衡的现象,一定时间内过多的客户数量和极为有限的审计师人数,会导致审计时间压力增大,为完成审计任务,不惜牺牲一定的审计质量,简化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蓄意舞弊的行为不能深入调查取证,长期持续下去,无疑会产生严重的审计失败。托马斯·杰斐逊曾说过:“信息之于民主,就如货币之于经济。”在民主时代,公众的参与意识提高,对数据也有了更高的需求。在披露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上,公众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功能的认识不同,对审计师所扮演的角色也持不同观点,由此便产生了公众期望差距。公众的过度期望也会造成审计人员的压力,从而影响审计质量。舞弊行为的多元化增加了审计的检查成本,例如资金循环舞弊,伪造现金流,涉及银行、客户、关联方、税务等多个机构,需要检查的文件资料也来源于多方,审计师必须在审计质量和检查成本之间寻找平衡,一旦检查成本过大,审计师极易选择替代程序,降低审计证据的可靠性,难以发现舞弊。另外,信息化舞弊更强调技术和手段,审计人员不具备数据分析技术,很难在海量庞杂的数据中发现异常,甚至连舞弊的边缘都触碰不到,极大的增加了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