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古城历史建筑的上位规划
泉州政府长期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1982年开始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核心的泉州古城进行整体保护,实行新城古城分离发展,此举与1977年法国巴黎的古城分离相类似,两大城区交相呼应,这样既保护了旧城区,又使其与新区联系起来。2017年,泉州市被住建部列为全国“城市双修”试点,随着泉州“古城双修”试点工作的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泉州市先后出台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等专项保护条例,把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泉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历史建筑法定保护对象挂牌保护,亮出保护身份,向公众展示文化价值、文化魅力。先后开展了《中山路历文化街区城市设计》、《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城市设计》、《泉州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泉州古城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等一系列历史建筑集中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城市设计。
(二)泉州古城历史建筑资源梳理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75-2005)对历史建筑的定义,即“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泉州历史建筑的评定标准为:建成年代在五十年以上且主体结构基本完整的建筑,建筑风格能够反映泉州历史文化特点,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科研价值,风貌典型的官式红砖大厝、街屋民居、近现代华侨建筑或骑楼建筑、石结构民居以及能够反映特定时期历史信息的工业厂房建筑;建筑文化内涵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技术等能够反映地方营造方法和特色,或反映建筑技术工艺发展,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建筑。
泉州市于2014年启动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登记造册13491栋历史建筑普查线索,并于2017年继续部署完善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推进第一批1199栋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内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以及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截至2019年12月,市区98栋历史建筑已抓紧挂牌工作,全面完成保护图则编制。保护内容包括92处泉州市辖区历史建筑及市域范围内各县市分别公布的其它历史建筑、237处建议历史建筑。有44处历史建筑位于历史城区内,43处位于泉州古城,1处位于丰州古城。历史城区内符合历史建筑评价标准的建议历史建筑237处,其中泉州古城208处,丰州古城29处。本文以泉州古城43处的历史建筑为主要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