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政策方面
政府政策决定了市场经济秩序能否正常进行,因此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优化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政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政府要加大有关方面的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就要规范行业行为,包括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行业规范,其中公正执法公平竞争是首要。二是确保政府部门有关竞争政策的基本地位,保证市场进入的平等性、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监管的公正性。政府要稳定市场秩序,增强企业的经营信心;加大对消费者的了解,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精准定位。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直销员的专业水平,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严禁在网络上宣传产品的虚假信息 ,提高信息对称性,侵犯了按制度严格处罚。
(二)法律规制方面
在新修反法中,针对网络市场的发展,对不正当竞争提出了新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就该法的最终目标来说,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存在一定不足。所以,针对新修法存在的不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完善消费诉讼渠道,简化诉讼程序。在消费纠纷中,由于经营者的实力较强,消费者的实力较弱,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实行简单易行的程序, 强调简单、快速和经济地解决消费者纠纷。设立一些费用相对低一些的诉讼法庭,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费者因为费用过高无法诉讼的困难。二是加大有关方面执法力度,例如,监管部门要对有关部门的法律实施力度是进行控制。对于网络市场产生的特殊情况,更要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三是补充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我国加强网络监管,为构建和谐社会,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和兜底,但是对于竞价排名或者恶意降低排名、未经同意抓取用户数据等行为并未纳入列举性规定,这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消费者产生直接的利益损害,误导消费者,另消费者做出有损自身利益的事,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重点要说明,并提出保护法。
(三)消费者自我维权方面
消费者自我维护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其中具备有关自我法律保护的知识尤为重要。遇到侵权行为,积极主动维权是关键。当遇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消费者应积极主动的进行维权。当然消费者能积极的去维权,主要还是政府政策、法治体系能够更加适应消费者的维权需求。掌握辨别真伪的技巧。作为消费者,我们个人要掌握辨别真伪的技巧,对消费的对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减少被侵权情况的发生。熟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发生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握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当发生违规,自行判别个人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侵犯了什么权利。了解相关维权知识和救济方法。一旦你意识到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下一步就是通过正式渠道保护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