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中的官僚制与官僚化的管理体制
马克斯 •韦伯(Max Weber)的官僚制(Bureaucracy)是一种以法理型权威(Rational-Legal authority)为核心理念的行政管理组织结构形式,其创立源于科学管理时期对规范化、制度化和理性化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效率取向的追求。它的基本特征包括专业分工、统一性、权威性、服从性、非人格化等,是一种通过垂直等级制来自上而下而进行权力分配的组织模式。官僚制在高校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日常工作高效、严守规章制度、职位等级稳定、上下沟通迅速等。官僚制本身并不意味着僵化和封闭,作为一种中性的组织结构形式,它并非是高校内部权力失衡的根源所在。当然,不可否认当前我国高校采取的官僚制同韦伯描述的理想官僚制模型确实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然而,我国高校官僚制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在于高校管理体制的官僚化,而不在于官僚制本身。“官僚化”具有贬义的色彩,其本质是官僚制组织运行中出现的一种不理想状态,表现为机构膨胀、人员冗杂、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等。官僚化的高校管理体制突出表现在高校管理的行政化逻辑: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对高校校长和书记的任命、高校教师招聘及其职称评定、高校教育经费拨款等形式予以严格控制;高校内部等级森严,人员冗杂,有人笑称“校级干部一走廊、处级干部一礼堂、科级干部一操场”,各级领导干部过分强调行政职位职权,大肆挤压学术权力空间,“裙带关系”复杂,“人情味”盛行,“关系学”大行其道,造成整个高校“官本位”思想恣意蔓延,“双肩挑”泛滥,甚至出现教授争当处长的怪像,罔顾学术规律,给高等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带来很大风险。
(二)高校管理体制官僚化的表现
高校管理体制官僚化的出现已经是一个被广泛认同的不争事实,其主要表现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官僚制的泛化和官僚制的异化。
第一,官僚制的泛化
主要表现在行政机构包办学术事务,挤压学术权力,不该做的做了,高校行政权力明显“越位”,高校成为政府的“附属”。行政与学术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二者本应当是共轭内存于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之中。然而,“权力天然具有自我膨胀的本性”,在二者相互博弈的过程中,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思想的惯性束缚以及我国高校主要照搬苏联高集制的办学模式,先天缺乏学术自由的基因,高校行政权力在政府外力越俎代庖的推动干预下,不断吞蚀学术领域,使得高校越来越像官僚衙门而非教学科研机构,成为政府行政机构在教育领域的继续和延伸。
第二,官僚制的异化。
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力该做的没做好,原本的“服务”变成“控制”。官僚制最初的设想与追求在于理性化的组织原则和高效率的运转管理,然而在高校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过分注重理性和效率,“短、平、快”的行政权力凌驾于教学、科研之上,原本的“服务”变成了“控制”,支配指挥学术事务。官僚制的异化,即是高校内部治理中官僚化的组织形式与运作机制已经成为束缚官僚制本身追求其目标和效用的桎梏。突出表现为:高校过多的行政层级和职能部门造成高校机构臃肿、行政人员冗余、管理成本增加,最终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非人格化的理性苛求忽视和牺牲了人性的自由,组织成员只会照章办事,创造性和积极性被高度压抑,容易造成人性的扭曲和异化;僵化的刚性规制导致高校行政片面追求制度本身,“为遵守制度而遵守制度”,使高校管理机构不能很快适应变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在处理应急问题时不能灵活应对,同时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不畅,存在信息失真和信息流失的危险,导致高校管理的手段与目标本末倒置,容易使组织陷入僵化。
(三)去行政化不是简单摒弃官僚制
官僚制是当前我国高校广泛采取的行政组织形式,它具备一系列完全胜过其它组织结构形式的优势,在高校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时至今日,这种情况并没有丝毫减弱的迹象。
第一,官僚制不可或缺
韦伯认为,“……在管理领域,只能要么选择官僚制,要么选择混乱不堪”对于同时具备学术和社会双重属性的现代高校组织来说,官僚制是当前最有效最合理的选择。国外高校的官僚制改革实践也表明,“教育官僚制的改革策略大多具有同样的困境——既要突破官僚制,又无可避免地需要官僚制”。官僚制是处理大量事务性工作最有效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没有其它的组织形式可以如此有效率地处理大规模体量的日常工作。
第二,官僚制无可取代。
弗雷德里克森(George Frederickson)坚称,官僚制以其专业化、非人格化、等级制等运行规则,蕴涵法制、效率、规范、公正等理性精神,本身是很完美的,是一种组织科学艺术,从来没有受到令人信服的批判。无论是新公共行政理论,还是后来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甚至包括近年来大行其道的学习型组织理论和治理理论,虽然都试图对官僚制进行了各种批判和摒弃,然而他们并没有实质上建立起自己的行政管理组织结构新模型,最终也未能彻底跳出韦伯所设计的官僚制理论的窠臼。时至今日,在高校管理上,我们也未能设计出真正摆脱或替代官僚制的高校管理形式。同时,官僚制自身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以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故而,在此意义上,我们对官僚制绝非一味地摒弃或摧毁,更应该的是对已经陷入改革僵局的官僚制在某些方面予以突破和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