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体系
准确把握每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每一个产业链阶段的金融需求,协调金融支持力量,强化靶向发力,构建与之匹配的金融支持体系。资本形成和技术进步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以金融推动产业资本高效再生产,可有效缓解融资约束、优化资源配置、集聚和整合产业资本,成为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与进步的加速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多处于形成或发展阶段,与之相对地应该在发挥银行间接融资传统优势对新兴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和龙头企业支持的基础上,注重加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错位发展与互补,着力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大力发展风险偏好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强化股票、债券和风险投资市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融资功能,逐渐形成以资本市场为主、银行为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金融支持体系。
2.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措并举拓展融资渠道
推进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科创板等多层次融资渠道建设,加快集群内金融机构及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的引进和发展,为集群提供专门化、特色化服务,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上市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加速产业集群的资本形成和积聚。
调整债券市场结构,适当放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入标准,探索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高收益债的发行,为经营绩效好、成长速度快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提供债券融资便利,鼓励更多企业债发行。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扩大专业化投资规模,提升风险投资效率,推动集群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链条与资金链条的对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凝聚作用。
3. 运用金融科技,增强金融创新动机和能力
加强金融科技建设,为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供新动能、新手段。一是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记录、跟踪、更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产权链,构筑“大数据+区块链+知识产权”的融资担保体系,实现企业、集群与专利局、科技部与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对接,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转换难问题,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发展。二是搭建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供应链+信息流+资金流”整合,打破各企业、各机构、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推动信息在集群内企业间的传递和积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合作创新,有助于集群创新和资金流转的风险控制,为基于龙头企业的供应链金融创造条件。三是创新监管科技,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鼓励金融创新的“沙盒监管”模式,更加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为金融机构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适配金融产品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