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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治理中信息机制的优化建议
 
更新日期:2021-01-21   来源:   浏览次数:51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补齐治理短板,治理结构信息传递水平化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将局部信息作为理解政府组织和治理体系运转的一把钥匙。同时,注意治理

 
 (一)补齐治理短板,治理结构信息传递水平化
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将局部信息作为理解政府组织和治理体系运转的一把钥匙。同时,注意治理结构优化,促进信息快速透明高效传递——尽可能完整迅速搜集决策所需信息。在当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此类不确定性事件时,更多决策应该留给对特定环境最熟悉的人。这需要一定程度水平化的分权,以此克服一线疫情与政府决策之间因物理距离、专业知识和交流成本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只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它委托的省级卫生行政机构才有权公布疫情,国家疾控中心与地方各级疾控中心均无权对外公布疫情。今后的改革,需改变信息自下而上报告以及只有中央部门才能进行疫情分类、决定采取措施的方式。避免法律制度成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较大不确定性的障碍,避免信息掌控成为一种治理手段。
(二)确保信息透明,实现有效高效利用分散知识
“信息公开是最好的疫苗。”行政决策机构在科层体系中具有层级级别差异,但决策所需信息和专业知识是没有行政级别。应急治理事关各相关者的切身权益,理应确保突发风险相关信息及时客观向社会公众披露。同时,危机应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共享可有效提高各应急治理主体的协同参与应对效率。疫情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决定了突发风险应急预警决策机制的灵敏度。完善信息治理制度和机制,为信息公开执行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以及时、公开、透明为导向,建立更多的信息来源渠道;完善应急治理体系中政府、慈善公益组织等机构披露疫情信息的报告、审核和发布制度;理性对待质疑,坦诚回应媒体和社会的关切。
(三)强地位加预算,提升疾控预防体系和能力
中国近十年的医改资源分配和社会关注基本都集中在医疗系统,而忽略了公共卫生体系中的疾控和预防。现有基层健康保健系统承担了公共卫生的主要职能。CDC的职责包括负责监管和指导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公共卫生工作,但没有调配人、财、物的实际权力。应加大对公共卫生、特别是疾控预防的持续投入。公共卫生系统中的疾控和预防,并不像GDP一样可以显而易见,但其公共性、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专业的卫生政策管理和卫生经济学研究对公共卫生和疾控预防作出科学测度和评估,可提升疾控预防体系和能力。
(四)推进分级诊疗,强化社区健康卫生体系建设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感染及死亡有部分是由于社会恐慌和医疗资源挤兑。在不明原因恐慌的情形下,新冠肺炎病人和有类似症状的其他病人同时前往医院,进一步造成交叉感染。为避免医疗挤兑,要从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多方面,持续推进从社区基层开始的分级诊疗。首先从基层社区开始分流病人、减少恐慌,减轻医疗系统的压力。其次加强推进的社区深入指导工作,社区工作人员除了关注非传染性疾病外,还应具备传染病控制和预防知识。最后,社区时刻做好应对准备,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宣教,如宣传疫情知识、指导隔离和消毒操作,防止大比例的家庭传播和社区传播。
(五)多元主体参与、扬长避短构建公共治理机制
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多数来自实践的主观积累,客观上缺乏了专家从不断重复实验中获取的专业知识,以及公众的从现实实际归纳的知识。需要有效率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集中力量对抗疫情。疫情早期,地方政府面对疫情突发风险的潜伏性和不确定性,应重视专业及公众的知识,发挥第三方的独立鉴证功能,依靠专业的力量进行判断。疫情确认后,政府要尊重市场机制,让信息有效流通,才能动员社会资源全力度过难关,避免出现混乱局面。疫情稳定期,加强信息掌控,联系群众提供疫情线索,结合公民现实归纳及迅速反馈的信息不断优化相应的风险预警决策和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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