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逻辑起点:教授学术治理是大学发展的应然要求
从法律层面看,高等教育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完善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基础和保障,并明确规定了高校有权利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自主确定教学及科学研究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从学理角度出发,大学强调的是“三A原则”,分别是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立,大学教授以学术为根本,致力于提升学术水平,教授的专业性决其定更多的权力谈论学术问题,也更有资格参与学术管理,并且做出专业化的、符合学术自身发展逻辑的决策。
象牙塔式的大学早已不存在,大学治理的现代化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教授学术治理是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是消除现在大学格局对学术运行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合法及合理的存在。大学被认为是一种“底部厚重”的组织,它的各项活动的开展、功能的实现直接依靠处于操作层次的学术组织,大学治理现代化最终取决于大学学术组织的运行活力与学术生产能力,注重激发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历史改革的经验,推动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样需要着眼于大学学术组织的运行活力与学术生产能力的提升。因此,从大学自身的组织逻辑来看,高等教育的公共利益最终落脚于大学的学术组织。
(二)逻辑思想:教授学术治理是大学服务的必然所在
服务型政府的适当放权释放了大学部分自主权,学术治理权归为教授体现了学术专业化趋势与分权制衡的理念。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传播高深知识及促进学术的发展是大学的内在逻辑,一切权力的实施都应维护逻辑的存在。雅斯贝尔斯认为:“学术自由是一项特权,它使得传授真理成为一种义不容辞的职责,它使得大学可以横眉冷对大学内外一切试图剥夺这项自由的人。”在大学是培养人才和探究真理的学术组织,应该恢复学术自由,以服务学术本位为动机发展学校,而大学学术自由精神的体现、学术水平的提升、学术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依靠教授来实现。
大学是社会的子系统,大学的自主权在很大程度上要受政治权力的制约,政治集权能力的强弱与大学受制约的程度正相关。在大学内部,教授最清楚高深知识的内容、传授与创新,所以教授最有资格控制学术活动,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后来,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大学职能日趋多样化,学科持续分化以及与社会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应对和处理的事务日益繁杂,大学设立一些专门的行政职位并逐步形成一个独立的行政系统,大学的学术及其相应的教学研究成果是其终极目标。面对现在行政权力盛行的管理体制,推行教授学术治理,扩大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管理权和决策权的范围,是能够拉回大学创建之初本真的治理办法。不仅能够解放教授群体被不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所束缚,制约行政权力,成为大学学术组织发展的决定力量,按照学术独立和自由的逻辑来实现大学组织的运转,促进学术发展,加之现在行政权力主导的现象愈加严重,导致大学精神被扭曲,教授学术治理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规范行政权力、转变行政角色,使行政回归服务学术本位,使大学回归学术本真。所以,教授学术治理对于推动大学自然发展有着积极的目的,为学术环境的清朗和学术目的实现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