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以数学为核心的理性方法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个时期的哲学家几乎都是坚定的理性主义者,霍布斯也不例外。他认为在自然界取得成功的理性方法同样适用于社会和政治生活领域,感觉、想象、记忆等心理状态都可以还原为物体的机械运动。
霍布斯“将世界上包括人和国家在内的所有的事物都无情地归结为冷冰冰的数字”,认为推理与计算具有逻辑同一性,人的理性思维能力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计算,而计算就是语词的加减运算,需要组合法和分解法,即关于原因和结果的心理序列的计算可以变成名词序列的计算,充分体现了机械论的特点。具体而言,“当一个人进行推理时,他所做的不过是在心中将各部相加求得一个总和,或是在心中将一个数目减去另一个数目求得一个余数。”此外,乘除法等其它数学运算,也都可以通过语词的加减运算加以表示,因为乘法实际上就是在做加法,除法实际上就是在做减法。以关于人和动物的解释为例,把“物体”、“活的”、“有理性的”等语词相加就可以得出“人”的定义,而在“人”与“有理性的”等语词之间做减法则可以得出“动物”的定义。显然,在霍布斯心目中,所有推理都是计算过程,推理实际上就是语词的组合和分解,加减计算实际上就是一种思考能力,或是一种心灵活动,关于原因的科学知识是“关于断言间推理的知识” ,甚至国家的出现和维持也是计算的结果,即当彼此之间发生争论时,必须依据类似几何学的法则,通过语词序列的加减运算订立契约,把国家看作正确理性的仲裁者,制定自然法维护国家权威,保障臣民权利。
诚然,“这些运算法并不限于数字方面,而是所有可以相加减的事物全都适用。”算术家、几何学家、逻辑学家、政治学家、法律学家的工作无一例外都是在运用加减运算进行推理。由此可以看出,在霍布斯这里,语词的运算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理性推理的全部范围,无论是直接用语词进行的推理,还是间接借助语词实现的内心推理。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妨将人工智能的符号主义进路看作是对霍布斯“推理就是计算”思想的承继。霍布斯所指的无非是一个命题中主项与谓项之间的加减关系,而符号主义在许多方面推进了霍布斯的思想,包含着更为深刻的内涵。这一进路基于理性主义的推理分析传统,明确把人类心理状态等同于大脑的计算状态,更多诉诸形式化系统用计算机来例示对外在世界的表述,主张我们只需关注人类思维系统的功能而非物理结构,心理世界的认知过程可以还原为机器层面的符号运算或者符号操作,简言之,认知就是计算。
对此,郝格兰进一步给出了符号人工智能的解释前提,在人类理性能力与机器计算能力之间划上了等号:“人类富有智能地处理各项事务的能力,归功于人类理性思维事物的能力(甚至下意识活动,在根底上也是理性的);人类理性思维事物的能力,等同于一种自动处理各种物理符号的内部心理能力。换言之,我们的心理能力,实质是由一个‘物理符号系统’实现的。”而且,符号人工智能的计算过程具有普遍性,特别是“通用问题求解器”(General Problem Solver)的设计默认了计算可以用来表示人类各种各样的观念知识,适用于数学、政治学、法学、医学、棋类游戏等各种知识领域,尽管“通用问题求解器”自身面临着一系列诘难,比如情感反应、隐性偏见等问题,但这并不是本文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