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者不点明《长夜》是自传体小说,我们会误以为《长夜》完全是真实事件的记录。高明的现实主义小说往往给读者造成这种阅读幻觉,可以说,是否让读者具有这样的阅读幻觉,是判断现实主义小说成就高低的一个标志。广义地看,虚构同样是艺术加工,但我们现在要探讨建立在作者亲身经历基础上的艺术加工。
自传体小说之所以是小说,而不是自传,就在于小说这种文体的种种特征,或者叫行文的叙事风格。如果我们比较作者的回忆录《学习追求五十年》和小说《长夜》中两处相同事情的描述的话,就很容易看出这种文体差别和作者的艺术加工。
回忆录中这样写道:
干奶和干娘早就想见我,只是杆子没有来到薛岗,没有机会见到。干娘正在下饺子,她拉住我一只胳膊,在灯下将我看过来看过去,夸赞说:“哟,娃儿长得多好看!多大的眼睛!多有神!”赵狮子笑嘻嘻地说:“二嫂,我没有骗你吧?我说的都是实话吧?”干奶也笑哈哈地拉我到身边,不住地上下端量,说些夸赞的话。屋门口堵塞了许多半桩孩子和农民青年,有的挤进屋里来。我被看得不好意思,但心中感到很幸福。晚饭后,二伯有事先走,将我留在家里同干娘和干奶说话。赵狮子没有家,留在干娘这里吃水饺。他想到别处看押宝,一吃毕就起身走了。当屋子没有别人时候,干娘小声告我说,我干老子当蹚将不会有好下场,她天天提心吊胆。她说我读书明理,求我在干老子面前劝说他早日洗手,落一个好的结局。我望着她说话时浮着泪花,使我的心中凄然。同干娘说了一阵,我摸着黑路回到我同全股蹚将们住的宅子。
《长夜》对这个事情的描写在第十七章,叙述陶菊生第一次到薛岗,第二十七章叙述陶菊生第二次到薛岗。至于姚雪垠是不是当时去了两次薛岗,则不得而知,但回忆录里叙述的到薛岗的情景,却在《长夜》中分别写到了两章里。比如“下饺子”放在了第二次去薛岗;赵狮子饭后去看押宝的事,《长夜》中却没有叙述;至于干娘小声跟姚雪垠说的一些话,在第十七章却用插叙手法变成了菊生劝薛正礼的话;《长夜》中还通过干奶的口插叙了赵狮子的身世以及为他母亲报仇的原因,在《长夜》的叙述上这是一处重要的情节交代,否则读者会不明白赵狮子为什么会对他两个舅舅家赶尽杀绝。
让我们再比较一处回忆录和《长夜》中都叙述到的情节:干娘和干奶对姚雪垠的夸赞。在《长夜》中这样写:
干娘赶快把灯光儿拨大,眉笑颜开地把菊生通身上下打量一遍,点着头说:“果然不错,我以为你们骗我哩!”她随即用围裙擦一下手,拉着菊生的胳膊一转,向跑过来的干奶说:“你看,妈,到底是好家孩子,看着多聪明,多排场!”
“叫我看!叫我看!”干奶拉着菊生的另一只胳膊叫。“嗨!好,好,浓眉大眼睛!娃儿,你几岁了?”
干老子坐在一张小桌旁,不说一句话,但显然心中也十分快活。
通过比较发现:第一,小说的叙述一定有细节描写。干娘第一次见菊生的动作,“赶快把灯光儿拨大”“上下打量”“点着头”“用围裙擦一下手,拉着菊生的胳膊一转”,见菊生的表情“眉笑颜开”,着重表现干娘的惊喜,表现生活的现场感、生动感,而回忆录、自传只需要大致叙述事情经过,没必要过多描写细节。第二,从人物语言看,回忆录里干娘夸姚雪垠眼大有神,在小说中却安排在干奶的口里,即使同样的夸赞点,人物语言也是不同的。作者在安排干娘的语言时,特别突出语言的方言性以及和人物身份、年龄、性别的契合。“好家孩子”“排场”,典型的中原语汇,而且“好家孩子”一词特别符合阶级分化时代贫苦农民的身份。第三,小说更多地用直接引语的方式来引述人物语言,就是让人物间的对话直接呈现,而不是通过作家的转述,而回忆录、自传更多情况下依靠作者的转述。第四,小说可以有叙述视角,有全知叙事视角,有限制叙事视角。《长夜》是通过人物陶菊生的视角来展开叙述的,而回忆录、自传则不宜采用人物的视角。小说的叙述者可以隐藏,可以化身为小说中一个人物,而回忆录、自传的叙述者只能是作者。第五,小说从特定人物视角来叙述,可以从人物所见来写人物心理,比如干娘干奶在夸赞陶菊生的时候,也写到了薛正礼的动作和心理,“不说一句话,但显然心中也十分快活”,因为小说特别是全知叙事视角下的小说,总少不了描写人物心理,而回忆录、自传则不宜过多地揣测其他人的心理,更不宜描写对方心理活动如何如何。
也就是说,同样是写亲身经历,由于文体不同,行文的叙述风格也不同,长时期形成的文体规范也不同。小说之所以能上升到艺术的高度,就在于作家在处理生活事件、场景、人物等素材时的高度自由性。回忆录、自传、通讯报道等纪实性叙述还不是艺术,只是成为艺术品的素材,自传体小说则是艺术,因为作者要对来源于生活的素材进行虚构和艺术加工。本雅明说:“对一位凭记忆写作的作者,要紧的不是他经历了什么,而是他如何组织他的记忆。”姚雪垠14岁被土匪绑票这一事件本身即具有传奇性,如果写成回忆录同样可以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姚雪垠据此经历写成了自传体小说,因为它出色的虚构和艺术加工,使它同时具有了史料价值和艺术价值。